对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国家承认的其他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对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开展中级职称考核认定。
考核认定不含以考代评专业。
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经单位考核合格后,相同或相近专业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如下:
(一)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本科毕业后未考核认定职称,后又硕士研究生毕业,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形延长2年考核认定,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材料。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考核认定思想政治专业职称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核认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均不受所学专业限制。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方可考核认定相应专业的职称。
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认定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再次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首次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需转认另一个专业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再次认定。
其他情况只能考核认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