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违反评审程序、降低评审标准或超越评审范围和权限,不能保证评审质量,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评委会,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取消评审结果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审权。
评委会组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依纪问责处理。职称评审工作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