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应当是单数,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
按照系列组建的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一般不少于25人,中级评委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3人;
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中级评委会评审专家不少于9人。
申报职称评审人数较少的系列,经市人社局同意,可以适当减少评审专家人数,但不得少于按照专业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最少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