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并报市人社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