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级评委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核准备案,已下放高级评审权的,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二)中级评委会:
省直部门(单位)、省属企业的中级评委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各设区的市的中级评委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三)初级评委会:
省直部门(单位)、省属企业的初级评委会经主管部门、企业总部(指一级企业,下同)统一审核同意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市直部门(单位)、市属企业的初级评委会经主管部门、企业总部统一审核同意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县(市、区)直部门(单位)、各类企业的初级评委会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