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人事档案在省人才中心存放,取得非京津冀人社(职改)部门审批授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调入河北工作需要进行资格认定的存档人员。
二、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评审表原件及1份复印件;
4、职称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5、职称通过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加骑缝章(职称审批机关或批复文件原件所在单位印章);
6、申报该职称时所用学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7、按要求填写并盖章的《调人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查认定表》原件1份;
8、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和档案号)。
三、服务时限
批量办理,网上通知。
官方网站∶河北人才网www.hbr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