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天津市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
津人专职〔2022〕 19号
关于2022年天津市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评审工作安置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2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179号)要求,现就2022年我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高中级评委会评审工作安置如下:
一、网上申报流程
凡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报的系列和专业,须按照以下流程和时限开展申报工作。
(一)建立单位账户。
8月10日前,各呈报单位通过市职称工作办公室调配的账户登录信息系统,按逐级管理的原那么,建立下一级单位账户并调配单位账号。
(二)单位推举。
各用人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表格材料,召开推举委员会,确定拟推举人员,并按规定举行公示。
(三)网上申报。
对公示无异议确定推举的人员,在信息系统注册、登录个人账户,按要求填报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向用人单位提交。
单位通过上级单位调配的账户登录信息系统,对个人提交的材料实时举行复核,核对相关原件,审核无问题的提交上级单位;有问题的注明理由退回申报人员,限时更改后提交。
(四)网上呈报。
9月15日前,呈报单位对下属单位提交的材料举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通过信息系统呈报相关评委会。
有问题的注明理由退回申报人员,限时更改后提交。
(五)评委会审核。
9月15日——30日,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各单位呈报的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确实认接收;有问题的注明理由退回,限时更改后重新呈报。
(六)打印材料。
申报人员通过系统查询申报状态,经评委会审核通过的,从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处境简表》(数量按评委会要求确定),在每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签署个人承诺后,按程序报单位盖章。
(七)报送材料。
10月20日前,呈报单位持《嘱托评审函》,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处境简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二、评委会工作安置
各职称高中级评委会的名称、评审范围、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网站地址以实时间安置等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中未列出的非社会化职称评委会以及实施“以聘代评”工作的单位,自主确定收取材料时间和召开评审会议时间,全体评审工作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专心组织好推举、申报和评审等环节工作。
工作中有何问题实时与市职称工作办公室联系。
(电话∶23307602,83218135,83218114,83218426)。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