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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政策解读

职称证

一、制定背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推进工程行业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我厅会同省经信厅制定了《关于推进工程行业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为加强我省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的需要。工程技术人员是在工程行业领域从事技术研究、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和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技术自主创新的首要推动者,是社会生产活动的主要组织者,是物质财富的主要创造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是评价工程技术人员业绩贡献的重要手段,是体现工程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对于促进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发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行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存在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主导的评审难以满足多元化的社会需求;评审标准过于学术化,评价方法单一,在非公领域还不够顺畅,不能满足市场导向的用人需求等。

二、制定《意见》的主要原则

(一)遵循规律、分类推进。遵循工程技术人员成长规律,科学把握不同专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点,针对现行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精准施策,分类改革。

(二)以用为本,市场评价。以促进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更好满足行业发展用人需要为目标,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体现重品德、重业绩的评价导向,发挥市场在职称评审中的基础作用。

职称社会化评价

职称社会化评价

(三)转变职能,放管结合。转变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模式,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法规,推动行业承接评审,政府逐步从微观的评审工作中脱离出来,运用复审评估、行业监管、执业管理等手段,加强对职称制度运行的指导和监督。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改革的组织实施等三部分共14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完善层级设置。在保持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三个等级基础上,增设正高级工程师。各级别工程师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二)规范专业划分。以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基础,统筹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体系、工程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体系和工程企业资质体系,初步建立规范的工程技术专业分类,并进行动态调整。以工程技术专业分类为基础,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统一规范的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将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纳入职称制度,明确对应关系。

(三)改革评价标准。完善各级工程师的评价标准,遵循工程技术人员职业特点,分行业、专业完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要不唯论文、不唯职称、不唯学历、不唯奖项,建立以工程技术需求为基础,以工程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将技术应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比较重要内容。

(四)加强制度衔接。一是进一步统筹工程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以工程技术为主要职责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在已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的工程技术专业,取得的职业资格一般分别对应职称的初、中、高级。二是协同推进技能人才制度与工程技术人才评价。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同时具备工程技术人才的能力时,鼓励其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同样,当工程技术人才具备与高技能人才同等突出的技能水平时,鼓励其取得技能人才水平证书,使两类人才之间技能水平相互贯通,从而培养出一批全面发展的高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五)探索社会化评价。重视并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在标准制定和评审中的作用。对于行业管理规范,评价标准科学的工程技术专业,可按照“权责一致”原则,采取政府授权备案形式,由自律性强、专业性强、运转规范、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牵头,行业龙头企业参与,共同制定相关职称评价标准,成熟一个、授权委托一个,逐步使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回归业内评价、社会评价。

(六)创新评价方式。建立评价全面、考核刚性、业绩导向清晰的量化指标体系。结合工程行业领域不同行业和专业自身特点,可采取专家评审、网上评审、考核认定、人机对话、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考评结合等多种评价方式,使评价更具针对性和科学性。初级和中级工程师中专业通用性强的,适宜采用考试方式进行评价的,原则上实行考试评价方式。

(七)推动评价与培养相衔接。建立与工程师制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培养制度。充分发挥新的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对提高工程技术人才培养质量的引领和导向作用,紧密结合工程技术领域人才需求和工程技术人员职业标准,建立与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相适应的工程专业学位教育人才培养体系。

(八)完善监管和服务。一是加强指导和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相关政府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指导社会、行业组织、学术团体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标准制定等相关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评审质量评估机制和违规责任倒查制度,对承接社会化评审的机构进行定期备案,动态调整。二是健全工程师管理。用人单位要强化工程师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师考核制度和考绩档案。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技术水平和工作态度为主要内容,对各层级工程师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任期期满考核相结合。三是加强公共服务。打破所有制和身份限制,对全社会工程技术人员职业能力和水平进行科学评价,为各类单位用人提供评价依据。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着力提高对非公有制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水平评价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社会化服务功能,健全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职称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均等、公正、高效、便捷的评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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