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01-13,河北人才网公布的河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中
第六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职称评审统筹规划、综合管理等工作。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省直各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所属单位的职称评审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负责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并授权由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具备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条件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中级职称评审。”
第八条:“我省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各自评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不低于省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量化打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