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人才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8 09:35:11来源:人才评价交流部各有关单位
现就开展2022年度社会人才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档案在我中心代理,并在陕西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022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参评人员仅能选择一个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二)评审专业领域:机械、电气、能源动力、建设、土木、
水利、测绘、化工、地质、交通运输、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参评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党爱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工程技术领域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2.参评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18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二)学历、资历、科研、业绩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参评人员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申报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1)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4)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5)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3年以上。
(6)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
(7)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
5.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须具有ISSN和CN刊号),其中1篇论文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合著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网络查询截图。
(2)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3项(含)以上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获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荣誉称号。
(5)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
(6)获得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表现突出,获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市(厅)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前三完成人。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通过有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国家、省部级行业、省级地方(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
(11)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工程技术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
(12)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总工程师或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1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250万元(含)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取得工程师职称后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单位)、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企业(单位)、个人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3年2月15日— 2月28日)
参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网址: http://1.85.55.147:7221/zcsb),按照网页提示填写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符合破格条件且进行破格申报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参评人员将《破格申请表》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确认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公示(2023年 3月7日前完成)
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区县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已有登录账号的使用原登录账号),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证明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目。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把关,符合参评条件的资料审核送审至“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资料不得提交。
(三)评审公示
评审结果通过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时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转换评审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线上评审,转评与晋升不能同时办理。
(三)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按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四)突出贡献工程人才和引进高层次工程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五)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六)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应为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七)参评人员个人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须为相关部门出具2022年10-12月份申报单位为参评人员缴纳的制式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参评人员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工作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职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为同一个单位。
(八)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现场答辩,答辩环节安排另行通知。
(九)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五、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400元,交纳的评审费不退还。
六、有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应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详见附件。
(二)材料审核、修改工作于2023年4月19日17:30结束,届时系统将自动停止信息传送,个人或单位(包括主管单位)均不能再通过申报系统修改、提交信息。
(三)审核通过的参评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前来办理缴费事宜。缴费时间:2023年4月23日—4月27日, 提交资料: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中导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份(A4单面打印,盖单位公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一式三份(A3双面打印,盖单位公章)。
(四)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需经过脱密处理后上传。
(五)已在其他评审机构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人员,请勿重复申报,即使在我中心评审通过,也无法办理电子证书,请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严格审核。
申报系统登录网址: http://1.85.55.147:7221/zcsb
联系电话: 029-85261572
技术支持: 029-82210159
中国西安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