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熟悉国内外农业发展趋势,具有系统、雄厚的理论基础,是本学科、本地区水产科技推广带头人。围绕省内渔业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能够主持和指导重大技术项目在本地区的实施,能够解决渔业生产中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难题,提出在本地区本行业重点推广项目,创新性开展课题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海水养殖、淡水养殖、捕捞生产、水产品制冷与加工、水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渔业机电、渔船设计与修造、渔港工程、渔业资源、水生生态、渔业经济等专业的水产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有服务农业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一:
(一)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熟悉本行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在渔业技术研究、推广前沿提出具有重要学术和实用价值的课题,引领本区域渔业科学技术发展。
(二)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渔业生产经营、农村改革发展中涉渔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难题,或承担农业农村重大涉渔工程、计划、项目,或起草编制
农业农村重大涉渔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
(三)具备传授新技术能力,能够作为主讲人参加高层次、高水平讲座;或能够指导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推广活动;或具备指导农(渔)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经营的能力;或具备培养硕士以上研究生开展科研、技术推广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在“三农”重点工作或基层开展渔业科研、技术推广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作为参加人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或涉渔工程、渔业资源、捕捞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渔船设计与修造等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省(部)级渔业科技研发、水产技术推广、水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渔业工程建设、渔业资源、水产品制冷与加工、渔业机电、渔业经济等项目,经成果评价机构评价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二)获省部级以上技术奖励三等奖1项以上(额定人员),或市级技术奖励一等奖2项以上(其中1项为前三完成人)。
(三)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独著
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或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会上交流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四)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标准2项以上;或制定省级地方标准或团
体标准3项以上(其中1项限前三名),并正式发布实施。
(五)作为主要参与人研发新品种、新产品,并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三名)。
(六)主持推广实用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新模式等3项以上,并在适宜区域范围内推广,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七)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区域行业规划、区域渔业改革发展方案或地方性法规、规章;或主持编制过水生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应急方案并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发布;或主持编写技术推广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等且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或发现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子,提出预警报告并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或在省级以上检测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被确定优秀等级3次以上。
(八)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渔业科技成果转化、渔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渔业改革等方面业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九)承担本行业重点工作过程中集成推广关键技术,取得重大成果,被评价
为国内领先水平;或培树典型模式、示范基地、优秀案例,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公布、推介、推广。
(十)在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五名,或在省(部)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或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1项(限前五名)、或二等奖1项(限前三名)、或三等奖2项以上(限前三名);或主持研发培育的新品种、新产品通过国家审定(登记、认定、鉴定);或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限前三名)并发布实施,或主持制定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二)主持重大科技项目、或研发新产品,并取得重大突破,填补国内空白;或在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在省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第一名。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七)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省(部)级技术奖项包括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省青年科技奖、省社会科学奖可参照上述奖励执行。
(九)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额定名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多年从事深入系统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是由农业农村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主办的技能比赛,省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是指由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共同组织的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