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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2023年河北省智能制造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职称证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技术知识和实践功底,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设计理念,具有引领本专业不断创新应用发展的能力,在相关领域取得有较高价值的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在智能制造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人工智能、控制科学与工程、机器人、智能制造、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专业的智能化新技术、智能化新产品、智能制造、智能服务、智能赋能技术、物联网系统研究开发和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智能化系统集成及运维,重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等及其相关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主持或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主持完成3项以上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含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物联网工程等项目技术改造、规划、技术方案、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规划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负责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设计、制定,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三)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1项以上国家级智能制造研究课题或2项以上省级以上智能制造研究课题,提出项目关键技术方案,项目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

(四)主持企业3项以上智能化新装备、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与转化,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作为主研人员,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授权评奖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含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物联网工程等项目技术改造、规划、技术方案、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规划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负责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设计、制定,对关键技术难题的解决发挥了关键作用,对项目实施做出重大技术贡献(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主持或参与完成的智能制造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领先水平以上(附科技评价或验收材料)。

(四)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获本专业I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或高技术水平Ⅱ类知识产权4项以上,核心技术得到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以专利证书、应用单位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五)主持或参与本专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限前3名)的制(修)定1项以上,或主持本专业地方标准(限前4名)的制修订2项以上,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六)主持企业3项以上智能化新装备、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与转化,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

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技术评价为准)。

(七)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八)主持编制省(部)级以上智能制造领域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4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或被采纳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为配合智能制造技术研究编制的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6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5名),或获本专业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3名),或获本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3名)。

(二)主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2项以上,形成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在技术研究方面有重大突破,形成颠覆性成果并推广应用,得到国内外广泛认同,极大推动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

(三)独立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15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或编制完成国家工业设计技术标准2部或地方标准3部(主要起草人员),或国家、行业标准的第一起草人,或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的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负责人。

(四)在技术研究方面有重大突破,形成颠覆性成果并推广应用,得到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同,极大推动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

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王选奖、金帆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六)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七)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名,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八)主要完成人是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起草人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九)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企业销售收入、利税总额的增长效果显著;对增加就业和产业结构调整作用明显;对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意义较大。

(十一)国家I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

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二)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评选出的期刊,或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组织评定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三)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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