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文件
浙环函〔2022〕170 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 号)精神,现将2022 年度全省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环发〔2019〕15 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规定执行,可登录 http://sthjt.zj.gov.cn/art/2019/7/8/art_1 229263059_2249150.html 查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 号) 精神,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赛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申报人员的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原则上截止至单位公示首日。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时间截止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体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代表作品等标志性业绩。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
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环人〔2018〕2 号,可登录 http://sthjt. zj.gov.cn/art/2018/6/14/art_1229263059_2249156.html 查询), 申报人员应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
各地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核实近 3 年(2019-2021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
申报人员 2019、2020、2021 年度继续教育情况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个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通过管理系统生成三年学时汇总情况,每年度满足 90 学时要求。
申报人员参加省人社厅(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省经信厅(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各设区市人社、经信及建设等部门设立的学时登记平台取得的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可等同为生态环境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三)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
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结合要求, 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申报核定岗位。
(四)省外证书申报。
申报我省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如持有的是省外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其职务任职资格须由调入地的人力社保部门确认后才能参评。
(五)山区 26 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 26 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加大在山区26 县(名单详见附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
对工作单位注册地为山区 26 县的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后,工作年限满 10 年但未满 15 年的计 2 分,满 15 年但未满 20 年的计 4 分,工作年限 20 年以上的计 6-12 分(每增 1 年加 1 分,上限 12 分)。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全省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
通过个人申报(须先行建立个人业绩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评委推荐等程序,报送至省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 网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不具备《评价条件》规定的学历或者资历且以自评分形式申报的人员,必须上传《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附件 4)且量化评价自评分须达到 80 分以上,同时由本专业 2 名正高级专家举荐并上传举荐意见(见附件 3)。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重点审核,对送审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保证其内容清晰、格式规范。如有自评分申报人员,用人单位须对自评分进行复核。
(三)主管部门及中评委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单位和中评委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 、 审核和推荐工作 ( 网 址 : 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中评委实行审核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可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和中评委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1、2。
四、其他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
1. 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上传到系统中的佐证材料务必清晰完整、方便阅览。
2. 申报人员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政策标准等需上传完整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政策标准等需至少上传项目封面页或相关依据证明作为业绩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报材料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上述范围以外的申报材料请勿上传申报。申报期间内,论文期刊类业绩已录用而未见刊的,可先上传论文录用证明,但不作为有效业绩;在评审开始前若论文或著作正式发表,可将期刊或著作封面、目录页、论文页等相关佐证材料寄送至高评委办公室,即可视作有效业绩材料。对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规范的将根据严重程度扣除相应量化赋分。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4. 申报人员所在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
5. 打印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服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版一式 3 份(参加面试人员 4 份),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正高评委办公室。不再需要提供包括花名册、委托评审函等纸质材料。
(二)学历认证要求。
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 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社保证明要求。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文件(浙人社发〔2019〕21 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若社保记录获取不完整的,需提供与任职经历相一致的社保或养老保险证明。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 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面试答辩要求。
所有参评人员均需参加面试答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证书发放。
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浙人社发〔2017〕117 号文件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六)收费标准。
《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 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 280 元,高级职务推荐费每人 150 元。
(七)纪律要求。
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存在冒用他人业绩、伪造继续教育记录、伪造公章及工程业绩证明等职称评审弄虚作假行为,当即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
(八)申报时间节点。
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30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9 月 15 日;各市中评委和省直主管部门对于正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的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 11 月 15 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省生态环境专业正高评委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 117 号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 0571-87995873,0571-2886902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
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用户注册。
申报人员登录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 网 址 : https://zcps.rlsbt.zj.gov.cn),点击首页“个人用户登录”,输入本人的浙江政务服务网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入该平台(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1.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
首次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的申报人员需先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可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菜单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申报前需更新完善个人业绩档案,可点击“我的业绩档案”并上传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提交用人单位审核通过以后,方能开始申报。若本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本平台并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 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现工作单位名称”。(详细操作见平台首页《操作手册》)
2. 职称申报。
申报人员进入首页后,选择“2022 年度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或“2022 年度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详细查看申报相关要求后,点击“马上申报”, 按要求提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
3. 证件照维护。
系统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
核对无误后确认并点击“下一步”,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请根据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白底证件照,格式应JPG 或JPEG 格式,文件大于 30K 且小于 1M,大于 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 0.65 且小于等于 0.8。
4. 个人承诺。
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工程师职称证书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签署成功后点击“下一步”。
5. 填写申报信息。
按要求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根据所属关系提交对应的受理点审核。其中“本人述职”栏目主要填写个人主要业绩内容,字数控制在 1000 字以内。若选择“正常申报(含后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不满 2 年、再次通过中级申报)”或“转评”,需在相应选择项打钩;若选择“自评申报”,点击“开始自评”,自评分需达到 80 分才能申报;技能人才申报选择“正常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6. 提取业绩材料。
按评审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任现职以来的相关业绩内容。业绩材料要求突出专业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完成后点击“点击下一步”。
7. 上传附件。
根据实际工作和从业经历情况上传相关附件(扫描件)。主要包括: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自评申报人员);2019 年、2020 年、2021 年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通过管理系统打印并每年度满足 90 学时要求);《省外缴纳社保证明》(系统已自动提取的人员无需提供)。预览所有申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并报所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8. 缴纳费用。
申报材料经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以后,收到“12333”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管理服务平台从“我的申报记录”中点击“马上支付”缴纳评审费用。
9. 报送评审表。
评审费缴纳成功后,在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打印要求见附件 3),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中评委和省级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相应层次评委会。
附件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用人单位账号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人员的信息进行重点审核并报送。具体操作如下: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1. 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点击“用人单位登录”—“法人登录”后,进行注册。
2.注册完成后,登录管理服务系统。首次登录用户,需下载打印用人单位委托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PDF 扫描件,提交系统审核,审核通过会收到 12333
短信提示。
3. 用人单位登录后,系统会显示需要审核的业绩档案资料和职称申报申请。点击“业绩档案审核”,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相关业绩档案进行重点审核。点击“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注意: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未完成审核前,无法进行职称申报。
4. 用人单位点击“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具体姓名”,逐条逐项对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查,如不具备申报资格的, 点击“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如发现资料提供不全、信息有误等,点击“退回”并说明理由;审核无误的,点击“通过”按钮, 并录入对申报人员的业绩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提交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公示须导出公示表,将申报人员业绩以适当形式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1.各级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 审 管 理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 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 , 点击“ 申报业务管理”—“职称评审资格审查”,进行资料审查。
2.点击“收费设定”,对系统默认的“收费”选项进行更改。原则上,地方主管部门除召开中评委会议需收取“中推高评审费”外,
其他审核环节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 点击“待审查”,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点击“评审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对资料提供不完整、资料有误的人员,点击“退回修改”并注明需修改的内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点击“审查通过”,并签署审查意见。
4. 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审查通过以后,然后点击标题栏的“审查通过”,全选审查通过人员,点击“审核推荐”,提交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查。
5. 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上述操作步骤进行重点审核推荐,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如果是市级单位,此步骤直接提交至所属中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若是县级单位,需提交至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查)
6. 中评委办公室审核后,根据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将中评委评审通过人员提交至高评委办公室审查。
三、省级单位(集团公司)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1. 设立生态环境专业中评委的单位,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公示后,提交至本单位中评委。中评委办公室审核推荐后,提交至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高评委办公室审查。
2. 未设立生态环境专业中评委的单位,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公示后,提交至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提交至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审查。
四、审查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必须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 认真及时对所在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重点审核。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2. 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以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等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得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且模糊不清的材料, 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2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