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 ………
评定标准: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有为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有培养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水利工程专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包括:
(一)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
从事水利工程有关基础理论研究、政策研究、科学试验研究、推广应用与咨询、科技教育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
(二)规划设计
从事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工程概预算、咨询评估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工程建设
从事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管理、监理、质量、检测与监测、金结安装等专业技术工作。
(四)运行管理
从事水利工程生产运行、工程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利信息化等专业技术工作。
二、基本条件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4年以上。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加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或成果完成证书为准)。
2.参加完成本专业较复杂课题试验研究2项以上,或大型工程模型试验1项以上的具体操作及测验项目数据的采集分析计算(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或成果完成证书为准)。
3.参加完成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推广科学技术成果2项以上(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为准)。
4.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分析报告2篇以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
(二)从事水利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加河流规划或区域规划:完成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规划项目1项以上,或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或全县水利水电规划2项以上,或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规划主要单项技术工作3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2.参加完成大(中)型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1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3.参加完成大型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的咨询和项目管理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的咨询和项目管理3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三)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担任工程施工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2.担任单项工程施工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3.担任工程建设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4.担任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质量、检测与监测等技术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型工程3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四)从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担任大型水利工程或大型企(事)业单位技术负责人1年以上或部门技术负责人2年以上;担任中型水利工程或中型企(事)业单位工程管理技术负责人2年以上;担任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职文件或政府批准的项目法人机构组建文件或工程建设中的相关凭证为准)。
2.担任本专业技术审查或技术咨询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5项以上,并有可考证的较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或负责全县本专业技术审查和技术指导工作3年以上,并有可考证的较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主持或参与主持中、小型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改造、生产方案制定、标准化管理等技术工作(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职文件或政府批准的项目法人机构组建文件或能证明负责该项目的技术报告或验收报告或其它相关凭证为准)。
3.参加编制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被有关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以正式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的项目获市(厅)级以上科技奖(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参与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在验收报告主研名单中)。
2.参加的省重点科研(推广)、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和运行等技术工作,经市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科研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以立项、验收报告、专家审查、论证报告及相关技术文件或行业奖励证书为准)
3.参加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推广等技术工作,解决了较大疑难技术问题,并取得市级主管部门的验收认可(以验收报告、鉴定报告或专家审查论证报告或行业奖励证书为准)。
4.获本专业国家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5.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6.参加国家级相关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在省级相关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中获得前十名,或在市级相关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中获得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7.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获县级科学技术成果奖1项以上(以项目获奖名单为准);或参与制(编)订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被采纳1项以上;或主持编制行业发展规划、方案并被采纳1项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本专业技术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编写技术培训教材1项(篇)以上,并被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三)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了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及咨询等技术工作,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专家审查意见、论证报告等为准)。
2.参加了本企业产品或技术标准的制定并实施。(以企业出据文件或证明为准)
3.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报告1篇以上(以采纳证明或专家意见为准)。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四)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五)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励指由省政府、水利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中国水利学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大禹奖(水利科学技术奖、水利工程优质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省社会科学奖、新技推广奖等。市(厅)级优秀成果指由省水利厅、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原建设厅),省水利学会、省建筑业协会、省咨询协会等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奖、安济杯(优质工程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
(六)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七)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八)主要完成人:指科学技术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学技术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1-2人,较大综合性科学技术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九)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市级任务的前2名。
(十)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十一)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3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10%以上。
(十二)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人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三)在“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五、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四)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水利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十五)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来自北京市客户的评论: 水利水电职称通过率高不高呢? 来自河北省客户的评论: 请问熊老师,我们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是不是也可以参照您这个要求走,除了我们内部要求以外?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