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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技术通信及电视广播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1.适用范围1.1本标准适用于在各类通信及广播、电视系统等专业技术领域内从事研究、开发、设计、制造、推广、应用、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及维护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

职称证

天津职称

1. 适用范围

1.1本标准适用于在各类通信及广播、电视系统等专业技术领域内从事研究、开发、设计、制造、推广、应用、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及维护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1.2在上述专业技术领域内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时,必须依照下列条件进行评审。

2.基本条件

2.1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法纪,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2在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应达到“称职”标准以上。

3.学历和资历

3.1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3.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博士学位,确定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

b.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c.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1评审工程师资格应考查其是否比较系统地掌握了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水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参加继续教育而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和水平。根据从事的专业、工作中涉及的技术范围、产品特性以及工作岗位等,在具体科目上可以有所侧重。

4.1.1基础理论知识

主要包括:计算机科学技术、光电子技术、电真空技术、电视学、电子材料、电工原理与基础、工程制图、理论力学、材料力学、半导体原理、电子线路、网络理论、脉冲和数字技术、无线电基础、可靠性基础、电磁场理论等。

4.1.2专业知识

主要包括:通信工程、光电子器件与材料、计算机系统结构、通信线路、无线电发送技术、无线电接收技术、广播声学、传音技术、广播电视录放技术、广播电视播控技术、无线电测量技术、天线与馈线技术、可靠性设计技术等。

4.1.3相关知识

a.了解职责范围内主要产品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生产过程等。

b.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现代技术的发展趋势,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有关法规等。

c.熟悉调试、维修工作中所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的一般原理。

d.熟悉计算机知识,能在工作中运用计算机处理有关技术问题。

e.熟悉本单位质量管理的内容和标准,了解与本专业工作有关的市场营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基本知识。

4.2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考查其是否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和水平。根据从事的专业、工作中涉及的技术范围、产品特性以及工作岗位等,在具体科目上可以有所侧重。

4.2.1基础理论知识

按所从事的不同专业方向应分别具备4.1.1条规定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内容,并能根据专业发展不断更新。

4.2.2专业知识

a.按所从事的不同专业方向应分别具备4.1.2条规定掌握的专业知识,并对其研究、开发、设计、生产、维护的产品(设备)所涉及的主要专业知识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对某一分支技术领域有独到的见解或专长。

b.比较熟练地掌握可靠性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等现代设计理论,掌握数字信号处理、自动控制、卫星广播技术、磁光记录技术等专业理论知识。

4.2.3 相关知识

a.熟悉职责范围内主要产品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生产过程等。

b.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现代技术的发展趋势,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有关法规等。

c.掌握计算机基本原理,能够运用计算机对本专业相关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处理。

d.熟悉所调试、维护设备的技术原理、技术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熟悉重要设备的调试、维护知识。

e.熟悉其它与本专业工作有关的基本知识。

5.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

5.1评审工程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考查:

5.1.1能够比较好地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承担有一定难度的技术工作,能够解决通信及广播电视专业技术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a.从事科研、生产等工作的技术人员,能够基本掌握优化设计或可靠性设计技术,独立完成有一定难度要求的通信及广播电视产品整机或技术难度较高的零部件的设计、生产任务;能拟制主管产品或工程项目的生产方案和工艺规程,正确分析和解决生产中的工艺技术问题,及时处理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在实施中发现的技术问题,保证产品达到设计要求。

b.从事运行、维护、安装等工作的技术人员,能够对一般的通信及广播电视设备进行验收、安装和调试,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能独立承担对一般通信及广播电视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或异态分析,完成对技术故障的排除工作;能拟制主管设备的检修规程、标准和点检要求,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通信及广播电视设备。

5.12能够正确运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或开发、生产新产品的能力。

5.1.3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能够参加中等规模项目的立项调查、局部方案论证、实验研究、技术推广和市场调查等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某一方面工作。

5.1.4能起草开题报告,提出研究设计方案或维护方案,制定生产技术保障措施;能独立编写技术文件、工程总结,并负责校正或审核本专业的文件图纸。

5.1.5能够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技术工作,解决本专业工作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或协调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5.1.6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5.1.7 有一定的通信及广播电视产品设计、制造、新产品开发及维护等方面的实践经验,较好地完成过下列工作之一:

a.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市(部)级重点产品或系列产品的设计、研制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过中等技术难度的科研、设计、生产任务。

b.独立承担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通信设备中的主要单机设计、生产工作,或完成二项以上一般产品的设计、生产工作。

c.独立完成主管通信及广播电视设备的运行保障及检修工作,曾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发生事故或在工作中未发生过较大的责任事故。

5.2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考查:

5.2.1能够熟练地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通信及广播电视专业技术领域内重要或关键技术问题。

a.从事科研、生产等工作的技术人员,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优化设计或可靠性设计技术,完成有较高难度特殊要求的通信产品整机、广播电视系统、通信工程项目或新产品的设计、生产任务;能审核主管产品或工程项目的工艺方案的工艺规程,对设计或生产中出现的重大疑难技术、质量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能承担对引进高新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开发、改进工作,在设计和生产实践中广泛地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b.从事运行管理、维护、安装等工作的技术人员能够对比较复杂的通信及广播电视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或维护;能应用新技术、新材料等对现有通信及广播电视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使其技术性能得到显著改善;能审核主管范围内各类通信及广播电视设备的保养和检修规程,承担技术保障和检修、抢修任务,保证各类通信广播设备正常运行。

5.2.2能够熟练地运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有研究、开发、设计或生产、维护技术难度较高或复杂的通信产品(设备)的能力;能在采用国际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过程中解决疑难技术问题,并胜任主持涉外工程项目工作。

5.2.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总结能力,能够主持或承担较大规模项目的立项调查、总体方案论证、实验研究、试投产、技术推广或市场调查等工作。

5.2.4在技术开发或产品开发中有创新精神,能够不断地对产品设计、加工工艺等提出改进意见,并经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

5.2.5具有解决本专业工作与其他专业相互配合或协调中的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5.2.6能够指导工程师完成研究、开发、设计或生产、维护任务,审核工程师完成的技术成果,组织对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的技术鉴定工作。

5.2.7有比较丰富的通信及广播电视产品(设备)科研、设计、生产或维护等方面的实践经验,较好地完成过下列工作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国家或市(部)级重点产品的研制、生产工作。

b.主持过对行业发展有较大影响或技术难度较高的通信及广播电视项目的研制、生产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对国家科技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高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工作。

c.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本单位(指相当于县级广播电视单位)主要通信广播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改造或维护等工作;或主持过对职责范围内通信广播设备进行系统的保养、检修工作。

6.业绩成果

6.1评审工程师资格应全面考查其在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6.1.1在通信及广播电视产品(设备)科研、生产或维护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市(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研制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一个子项目或有较高难度零部件的设计、生产任务,经实践检验效果良好,符合技术标准。

b.独立完成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二项有一定难度要求的通信产品整机的设计、制造工作,其设计方案具有独特的创造性和新颖性,产品性能符合技术要求。

c.独立完成二项有一般难度的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所引进的技术已用于工作实践或产品,经实践检验效果良好,符合技术标准。

d.在工作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成果二项以上,经主管部门鉴定,确认应用“四新”后所生产的产品或维护的设备其主要技术指标和质量有明显提高。

e.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三项设备中型检修工作或二项重大设备改造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一个较复杂分项目的技术工作;或主持二项技改技革项目的设计、实施等,以上工作经主管部门验收,均符合技术标准。

f.高质量地完成对主管通信广播设备的监测、维护、故障排除等工作,或通过技术改造、维护、调试等,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改善设备主要技术性能,经主管部门鉴定,设备技术指标保持或提高一个等级。

g.获得过市(部)级科技进步奖(含其他同档次技术成果奖励)一项以上。

6.1.2撰写以下著作或论文之一:

a.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

b.作为主要作者撰写二篇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制设计报告、维护检修报告、技术论证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报告要求有学术见解,调研、设计、测试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c.参与制定企业技术标准(规范)、科技发展规划、技术管理办法等,其中独立承担编写的内容不少于三分之一,其内容已被主管部门采纳并批准实施。

d.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6.2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全面考查其在担任工程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6.2.1在通信及广播电视产品(设备)科研、生产或维护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国家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一项市(部)级科研课题或二项局级科研项目,其成果经专定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

b.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一项国家级高新技术研究或引进工作,经专定鉴定,其所负责的工作已取得重大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c.在主持不同类型的技术项目工作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成果三项以上,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d.对产品实行重大改进,使其主要技术指标和质量得到显著改善,已被主管部门确认为定型(改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生产;或负责完成市(部)级科研成果向商品化生产的转化,已形成批量生产,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e.主持市级重大通信及广播电视工程项目中二个以上专业课题的设计、实施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其所承担的专业课题已投入正式运行;或主持一项对老通信广播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使其技术指标达到部颁标准。

f.制定检修方案,主持对分管范围内的设备(或主要、重点设备)进行全面系统的检修工作,经主管部门验收鉴定,确认其在保障设备安全运行、提高技术性能、延长使用寿命等方面成绩显著;或主持对重要引进设备的检查验收、安装调试、改进提高等,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设备已开通运行。

g.获得过市(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其他同档次技术成果奖励)一项以上。

6.2.2撰写以下著作或论文之一:

a.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国家批准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二篇以上论文。

b. 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二篇以上重要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制设计报告、维护检修报告、技术论证报告、调研分析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报告要求有学术观点,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c.作为主要人员承担制定部颁技术标准(规范)、科技发展规划等,其中独立承担编写的内容不少于二个章节;或主持制定企业技术标准(规划)、科技发展规划等,以上内容均应被主管部门采纳并批准实施。

d.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7.外语水平

7.1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规定的标准经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

7.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规定的标准经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

8.破格晋升条件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本标准第三部分“学历和资历”以外其他各项条款及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不受学历和资历规定的限制,破格申报。

8.1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8.1.1学历符合规定条件但资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获市(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其他同档次技术奖励的主要负责人或市(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b.获部、市优秀质量奖项目的负责人。

c.独立承担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开发或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成果等获得显著成效,并得到市级主管部门的认可。

8.1.2资历符合规定条件但学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除符合8.1.1条款要求外,还必须通过二门以上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8.2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8.2.1学历符合规定条件但资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经省部级以上部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经国家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b.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其他同档次技术奖励的主要负责人。

c.获国家级优秀质量奖项目的主持人。

d.作为技术骨干在完成引进、消化、吸收高新技术或国外先进通信产品国产化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并被有关主管部门认可。

8.2.2资历符合规定条件但学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除符合8.2.1条款要求外,还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9.其它

9.1本标准中所列学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后的累计有效年限。

9.2后取学历人员可参照本标准申报相应级别的技术资格。

9.3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其他性质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来自天津市客户的评论:请问熊老师,按照目前的情况来说,我们这种普通单位上班的,是不是没有论文和专利基本就没戏了呢?感觉去年申报的时候,尤其是专利,没有专利的基本都淘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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