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咨询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等在职在岗专业技术 ………
一、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 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咨询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等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 、资格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高级、中级和初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
名称依次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建设工程专业职称包括建筑设计、风景园林(景观设计)、 建筑结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 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 市政道路(桥梁)、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城市 轨道工程等17个专业,分为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技术管理三个岗位类别。
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岗敬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行业发展、科技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
(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取得现职称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详见附则,下同)。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业绩方面
1.从事工程设计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技术骨干(排名前4,下同),完成本专业技术领 域1项国家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作为技术骨干,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2 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超高限、超大跨度建设项目,或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和2项中型工程,或5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工程设计专业技术工作;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中型以上建设工程的绿色建筑 (二星以上)、装配式建筑、智慧建筑(三星以上)等项目,取 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立项报告、建设单位证明、应用单位证明,以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5)作为技术骨干,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技 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工程隐 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
(6)作为技术骨干,编制完成2项国家(行业)标准,或作 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下同),编制完成2项省级地方标准或 2项省级以上技术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 依据,且该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
(7)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新型实用专利4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8)作为技术骨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 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9)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 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0)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奖(金 奖、银奖、优秀奖)1项以上,或江西省专利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1)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战略、 “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2.从事工程施工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1项国家或2项省 (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作为技术骨干,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超高限、超大跨度建设项目,或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和2项中型工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工程施工专业技术工作;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中型以上建设工程的绿色建筑 (二星以上)、装配式建筑、智慧建筑(三星以上)等项目,取 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立项报告、建设单位证明、应用单位证明,以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5)作为技术骨干,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技 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工程隐 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
(6)作为技术骨干,编制完成2项国家(行业)标准,或 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2项省级地方标准或2项省级以上技 术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且该规程、 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
(7)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工法或者2项以上省级工法,并已颁布实施,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8)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新技术 示范工程或2项以上通过验收的省级新技术示范工程,其技术水平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以上;
(9)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新型实用专利4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10)作为技术骨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 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 相应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 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1)作为技术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金奖)2项以上,或市级优质工程奖4项以上;
(12)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含 观摩工地)1项以上,或省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2项以上;
(13)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奖(金 奖、银奖、优秀奖)1项以上,或江西省专利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4)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战略、 “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3.从事工程技术管理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技术领域1项国家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审(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作为技术骨干,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超高限、超大跨度建设项目或 1项大型和2项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或者完成1项超高 限、超大跨度建设项目或1项大型和2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 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工程检测、工程咨询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须提供全过程的证明材料);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中型以上建设工程的绿色建筑 (二星以上)、装配式建筑、智慧建筑(三星以上)等项目,取 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立项报告、建设单位证明、应用单位证明,以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5)作为技术骨干,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技 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工程隐 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
(6)作为技术骨干,编制完成2项国家(行业)标准,或 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2项省级地方标准或2项省级以上技 术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且该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得到实施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
(7)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工法或者2项以上省级工法,并已颁布实施,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8)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新技术 示范工程或2项以上通过验收的省级新技术示范工程,其技术水平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以上;
(9)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新型实用专利4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10)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以上本行业内具有指导性 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推广,促进或推动本省建设行业社会经济发展,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或被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好评;
(11)作为技术骨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 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 相应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 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2)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 上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 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3)作为技术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 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金奖)2项以上,或市级优质工程奖4项以上;
(14)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含 观摩工地)1项以上,或省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2项以上;
(15)作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主要完成人,所监督项目获得 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或国家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 2项以上,省级优质工程奖(金奖)或省级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6项以上;
(16)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17)作为技术骨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奖(金 奖、银奖、优秀奖)1项以上,或江西省专利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8)在企业中从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检测、招标 投标、工程咨询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并获 得省(部)级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奖4项以上(须提供本人为主编制的主要技术管理资料及全过程的证明材料)。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技术著作中独立撰写3万字;
2.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 论文1篇,且参与撰写出版专业技术著作1部;或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3.独著或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4.取得本领域科技成果(排名第一)2项以上,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5.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 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的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 研究报告等3篇以上,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技术研发部门出具的明确为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五、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获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 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 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方面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参与完成2项本专业科研项目(课题),并经验收或评审;
2.参与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 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3.参与编制完成1项国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2项团 体标准,或3项企业标准,且该标准得到实施应用;或作为技术 骨干,参与编制完成2项省级以上技术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且该规程、规范、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得到实施应用;
4.参与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或工程技术管理专业技术工作;
5.参与完成1项省级以上工法,并已颁布实施;
6.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较为复杂、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7.作为技术骨干,获本专业技术领域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8.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本行业内具有指导性、规范 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应用推广,促进或推动本地区建设行业社会经济发展,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或被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好评;
9.参与国家战略、 “ 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并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
12.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含观 摩工地)1项以上或者市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2项以上;
13.作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主要完成人,所监督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金奖)或省级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工地(含观摩工地)3项以上。
(四)研究成果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2.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 技术问题撰写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2篇以上,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技术研发部门出具的明确为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六、助理工程师认定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1.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 位,下同)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领域工作满3个月;
2.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领域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领域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4.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5.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工作经历及业绩方面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
1.参与完成县(处)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
2.参与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定额及计价依据1项以上;
3.参与完成建设工程项目1项以上;
4.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1项以上,或在处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问题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
5.参与开发、推广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
6.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得本行业相关奖项或荣誉;
7.企业及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为解决 技术问题撰写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1篇以上,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技术研发部门出具的明确为完成人的鉴定材料。
七、技术员认定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1.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领域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职称;
2.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工作经历及业绩方面
1.熟悉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经考核合格。
八、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未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且取得工程 师职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除符合高级工程师工作 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自然科学奖三等奖1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本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2项以上, 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 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等证明材料 ) ;
3.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国家(行业)标准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省级优质工程奖(金奖)3项以上;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奖(金奖、 银奖、优秀奖)或江西省专利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1项以上。
九、附则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 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二)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
1.研究生专业范围理学(07)、工学(08)、风景园林(0953)、工程管理(1256)、艺术设计(135108)等。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范围理学(07)、工学(08)、园林(090502)、工程管理(120103)、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120104)、工程造价(120105)、艺术设计学(130501)、环境设计(130503)等。
3.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范围园林技术(510202)、资源勘查类(5201)、地质类(5202)、测绘地理信息类(5203)、建筑材料类(5307)、土木建筑大类(54)、机电设备类(5602)、城市轨道交通类(6006)、艺术设计(650101)、环境艺术设计(650111)等。
以上专业可根据社会、科技发展以及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按照教育部门设置的学科分类要求进行合理调整。
(三)工程设计类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建筑设计、结构 设计、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风景园林绿化 设计、城市燃气设计、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防护设计、BIM 设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工程施工类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建筑施工、装饰 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建筑智能化、暖通与空调 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风景园林绿化施工、城市轨道施工、工程监理、机电设备安装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工程技术管理类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工程管理、 工程检测、工程咨询、工程造价管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获理工类中专以上学历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 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按我省考核认定办法直接认定相应层级职称。
(七)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 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八)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 工作满2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我省相应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条件 中有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基本条件要求,可分别 申报评审(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
(九)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 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 有 ISSN 和 CN 刊号),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查询。
(十)中文核心期刊是指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 览》或被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
(十一)论文是指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 行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技术领域研究性学术文章。 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以及学位 论文、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 一般性综述、简介、问答、报导、教辅、通讯、讲话(报告)、总结等不在有效论文之列
(十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江西省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 业技术人才,现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建设工程职称。
(十三)本条件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11年修订发布的《江西省建设 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赣人社发〔2011〕47号)和2005 年修订发布的《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同时废止。
来自江西省客户的评论:老师,像我们建筑单位的施工类的,办理职称的时候,提供哪些材料最合适呢?有没有一些技巧和捷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