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林业)专业:从事林地、湿地、沙地的生态修复、森林经营、森林养护、森林资源管理与利用、林业调查与监测、森林防火、种苗培育等专业工作。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 ………
林业(林业)专业:从事林地、湿地、沙地的生态修复、森林经营、森林养护、森林资源管理与利用、林业调查与监测、森林防火、种苗培育等专业工作。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0〕17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5)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0〕17号)有关规定申报。
(二)工程师
1.基本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6)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0〕17号)有关规定申报。
2.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具备一定的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或参与完成并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较高水平。
(2)从事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具备一定的应用实践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够解决在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多次参与技术密集、难度高、复杂性强的工程项目,或参与技术设施设备的调试运维工作,保障安全运行,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具备一定的成果转化推广能力。参与运营技术转移转化项目,或提供技术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促进项目成功落地,实现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
作为参与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参与人完成在单位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发明专利、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行业工法、专著编著、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等,2项及以上。
(三)高级工程师
1.基本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5)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0〕17号)有关规定申报。
2.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具有丰富的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参与完成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作为主要参与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解决生产过程中本专业领域的复杂技术问题。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技术改革项目,或独立承担过重要课题研究,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掌握国内外技术成果转化服务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技术推广、转移转化能力。作为主要负责人成功运营技术转移转化项目,实现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的专业化服务和资源配置服务,为推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做出积极贡献。
3.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发明专利、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行业工法、专著编著、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等,3项及以上。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及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编写国家标准;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来自北京市客户的评论:北京职称评审,不像河北,官方直接发布一套各个专业的评审条件,我们这里很混乱,各有各的要求,麻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