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评价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从事应急专业工作,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 ………
申报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评价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从事应急专业工作,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员
(一)基本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能力。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助理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业务工作基本方法和技能;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安全工程专业
(1)从事安全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参与完成的省部级及以上安全生产领域相关研究课题或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或参与完成并发表的安全工程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较高水平;或参与制定国家、省市、行业安全生产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并颁布实施。
(2)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熟练运用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多次参与安全工程项目,或多次参与完成安全设施设备的调试运维工作,在保障安全运行方面取得较好成效;或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制度、战略发展规划,并发布实施;或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项目子项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取得较好成效。
2.应急工程专业
(1)从事应急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防灾减灾领域研究课题或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或参与完成并发表的应急管理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较高水平;或参与制定国家、省市、行业应急救援、防灾减灾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并颁布实施。
(2)从事应急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熟练运用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够解决在应急处置、应急演练中的技术问题。多次参与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应急演练项目,或多次参与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或多次参与应急物资储备评估、规划、建设,或多次参与开发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新技术、新方法,或多次参与应急或防灾减灾设施设备的开发、调试运维工作,或多次参与应急救援项目的推广应用,取得较好成效;或参与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标准、制度、战略发展规划、预案,并发布实施;或作为本单位应急救援项目子项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取得较好成效。
3.消防工程专业
(1)从事消防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参与完成的省部级及以上消防安全领域相关研究课题或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或参与完成并发表的消防工程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较高水平;或参与制定国家、省市、行业消防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并颁布实施。
(2)从事消防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熟练运用消防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够解决火灾预防、消防救援等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多次参与消防工程项目,或多次参与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与监控,取得较好成效;或多次参与消防救援行动和演练、比武竞赛任务,发挥较大作用;或参与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救援标准、预案、技术、规划、规程,并发布实施;或作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和消防救援项目子项负责人,在消防工程项目管理、消防救援行动、消防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取得较好成效。
(三)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
在应急专业领域,作为参与人完成在单位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发明专利、技术报告、设计文件、安全或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报告、技术标准、专著(独立撰写)、编著(本人参与撰写)等,或作为参与人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2项及以上。
四、高级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国内外应急领域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安全、应急与消防工程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工程技术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安全工程专业
(1)从事安全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具有丰富的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安全生产领域相关研究课题或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制定国家、省市、行业安全生产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并颁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参与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熟练运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解决生产过程中本专业领域的复杂技术问题。主持完成重大安全生产项目、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革项目,或作为负责人参与省部级及以上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并发布实施;或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2.应急工程专业
(1)从事应急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具有丰富的设计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熟练运用应急管理、防灾减灾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解决应急管理、防灾减灾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防灾减灾领域相关研究课题或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发表的应急、防灾减灾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制定国家、省市、行业应急救援、防灾减灾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并颁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参与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从事应急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具备丰富的应用实践能力,熟练运用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够解决在应急处置、应急演练中的技术问题。多次参与技术密集、难度较高、复杂性较强的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应急演练项目,或主持完成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或多次参与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或主持完成应急或防灾减灾设施设备的开发、调试运维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标准、制度、战略发展规划、预案,并发布实施;或作为本单位应急救援、防灾减灾项目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3.消防工程专业
(1)从事消防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具有丰富的技术研究能力,能解决消防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消防安全领域相关研究课题或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发表的消防安全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制定国家、省市、行业消防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并颁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参与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从事消防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具有丰富的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熟练运用消防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够解决火灾预防、消防救援等领域的复杂技术问题。主持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项目、重大消防安全技术改革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多次参与重大消防救援行动和演练、比武竞赛任务,发挥重要作用或取得优异成绩;或作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和消防救援项目专业负责人,在消防工程项目管理、消防救援行动、消防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成果条件:
在应急专业领域,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技术报告(项目负责人)、设计文件(项目负责人)、安全或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报告(项目负责人)、技术标准(排名前十编写国家标准,或排名前五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专著(独立编写)、编著(编写人员排名前三)等,或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项及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及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编写国家标准;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获得“全国应急管理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应急管理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或承担重特大地震、地质、水旱、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和重特大火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救灾以及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有关重大任务,成绩特别突出且个人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精通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二)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安全工程专业
(1)从事安全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具有丰富的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和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能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安全生产领域研究课题或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发表的安全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推动了本专业发展;或担任技术带头人研制开发的高难度、较复杂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制定国家、行业、地方安全生产规划、标准、规范,并颁布实施。
(2)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具备很强的技术实践能力,熟练运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难度高、复杂性强的技术问题。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安全生产重大项目或重大技术改革项目,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在安全技术革新、引进和推广新技术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发挥核心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应急工程专业
(1)从事应急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具有丰富的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和很强的研究能力,能解决应急管理、防灾减灾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应急管理、防灾减灾领域相关研究课题或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发表的应急、防灾减灾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推动了本专业发展;或担任技术带头人研制开发的高难度、较复杂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制定国家、省市、行业应急救援、防灾减灾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并颁布实施。
(2)从事应急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具备很强的技术实践能力,熟练运用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够解决在应急处置、应急演练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多次参与技术密集、难度高、复杂性强的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应急演练项目,或主持完成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或多次参与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在应急工程技术革新、引进和推广新技术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发挥核心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消防工程专业
(1)从事消防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具有丰富的技术研究能力,能解决消防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消防安全领域相关研究课题或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发表的消防安全领域研究成果,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推动了本专业发展;或担任技术带头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制定国家、省市、行业消防安全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并颁布实施。
(2)从事消防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具有很强的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熟练运用消防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够解决火灾预防、消防救援等领域难度高、复杂性强的技术问题。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消防安全重大项目、重大消防安全技术改革项目,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在消防安全技术革新、引进和推广新技术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发挥核心重要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多次参与难度大、复杂性强的消防救援行动和演练,做出突出贡献。
(三)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
在应急专业领域,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的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技术报告(项目负责人)、设计文件(项目负责人)、技术标准(排名前五编写国家标准,或排名前三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专著(独立撰写)、编著(编写人员排名前三)等,或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项及以上。
来自北京市客户的评论:请问老师,像我们这种管理单位,他没有什么实际的大项目的,这种申报北京职称的时候,如何申报呢?还有就是,我们有一些行业的规则制定和标准制定,是否可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