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系列食品药品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评审标准:食品药品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
评审标准:食品药品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前沿技术不断应用发展的能力,在相关领域取得较高价值的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技术发展。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能够指导下级技术人员完成复杂的技术难题,在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检查员)还应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和开阔的国际视野,掌握国际国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学发展趋势,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监督检查活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以及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并设置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检查员)两类职称,其中参评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检查员)职称需依法取得药品检查员资格。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具备主持本专业市(厅)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的能力,或主持完成省(部)级批准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改造规划、生产技术方案的编制与实施。
(二)具备主持制定本专业国家或省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能力,或主持过国际高端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注册工作。
(三)具备主持完成本专业国家业务主管部门发起的新检验方法、补充检验标准、新产品(新项目)审评、不良反应重点监测或安全性评价项目的能力。
(四)具备主持完成本专业国内领先水平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能力。
(五)具备主持新药、仿制药、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等研发能力。
(六)具备主持本专业技术规范、指导原则、审评指南、检查指南、管理办法等起草编制工作能力。
(七)担任检查组长参加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核查、飞行检查10次以上,或作为检查骨干参加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核查、飞行检查15次以上,或担任检查组长参加省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生产、经营环节现场检查25次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本专业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以上(前3名),或二等奖2项以上(第1名)。
(二)参与本专业国家级(前7名)或主持省(部)级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本专业市(厅)级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上述各类项目均需通过验收,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领先水平(附立项、验收或鉴定材料)。
(三)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其中1项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主持制定本专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2项以上或地方标准4项以上,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发布(附证明材料)。
(五)参与(前2名)完成本专业国家技术规范、指导原则、检查指南或管理办法等起草编制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本专业省级技术规范、指导原则、审评指南、检查指南或管理办法等起草编制3项以上,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实施(附证明材料)。
(六)担任检查组长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或作为技术主审在技术审评或监测评价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5次以上,并由行政监管部门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附证明材料);主持针对重大技术风险、产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技术监督方法3项以上,并获得省级以上行政监管部门批准实施的(附证明材料)。
(七)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3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个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主持编写企业重大项目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5篇以上;或主持编写高水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技术审评或检查年度分析报告3部以上(每部字数不少于5万字);或主持编写本专业省级以上检查员培训教材2部以上(每部字数不少于10万字)。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5名),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3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一条:
1.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并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2.担任检查组长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10次以上,并由行政监管部门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附证明材料)。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与所从事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作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学历(学位)为本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检查员)职称,所学专业与本专业不一致的,除符合规定的晋升条件外,还须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所属部委、省政府所属厅局设立的专业评奖,省、(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所属部委、省政府所属厅局设立的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科技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国务院设立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所属部委设立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市(厅)级奖项指由市级人民政府、省政府所属厅局设立颁发的科学技术奖,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省(部)、市(厅)下达的项目一般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条件中“主持”均指第一名。
(九)重大风险隐患是指下列情形:①存在严重偏离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可能对产品质量带来严重风险或者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②发现严重缺陷或者多项关联主要缺陷,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能有效运行;③发现存在技术要求或技术规范规定之外,或发现技术要求、研发资料中存在严重技术缺陷、或者多项关联主要技术缺陷、新的制假造假技术手段等可能对产品质量带来严重风险或者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的问题或隐患;④编造记录和数据,存在严重的数据可靠性问题;
⑤存在区域性风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重大监管措施是指以下情形:①暂停生产、进口、销售、使用;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③取消备案资格;④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⑤不予通过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等情形。
(十)成果推广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等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30%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等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20%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等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10%以上。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编译。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发行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包括电子出版物)。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制的“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院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期刊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及电子刊物。
(十二)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来自河北省客户的评论:老师,食品药品工程在申报时怎么界定专业范围啊,公司是做食药的,但是我在单位的内容主要是化学实验,是按毕业专业还是按公司性质呢?毕业专业如果和申报专业不一致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