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能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承担本专业范围内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专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设计、实施新技术项目,发现并解决生产及工作中技术问题。在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科技成果。有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海水养殖、淡水养殖、捕捞生产、水产品制冷与加工、水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渔业机电、渔船设计与修造、渔港工程、渔业资源、水生生态、渔业经济等专业的水产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有服务农业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良好的理论基础,比较了解本行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参与渔业技术研究、推广前沿有重要学术和实用价值的推广课题,促进本区域渔业科学
技术发展。
(二)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渔业生产经营中的一般性问题或技术难题,或参与渔业发展重点工程、计划、项目,或参与起草编制渔业发展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或具有一定的渔业饲养管理、水资源调查与养护、水生动物疾病防控、一般性渔业工程设计与建造、水产品加工制冷、水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投入品安全使用的能力。
(三)具备传授渔业新技术能力,或能够指导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推广活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参与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课题研究。
(二)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参与编写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行业学术研讨会交流发表论文1篇以上。
(四)参与制定技术标准和规程并被采纳1项以上,或主持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1项以上。
(五)参与获得本专业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六)参与推广实用新产品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新模式等1项以上,取得一定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七)参与编制区域行业规划或重大专项工作方案,并被当地政府采纳;或参与编制过工作规划、方案、实施意见并被县以上政府部门发布;或参与编写技术推广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或发现本行业安全风险信息,提出预警报告并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或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被确定合格等级2次以上。
(八)在科技成果转化、渔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九)承担本行业重点工作过程中集成推广关键技术,取得重大成果,被评为国内领先水平;或培树典型模式、示范基地、优秀案例,被省直部门以上公布、推介、推广。
(十)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开展技术讲座1次以上。
(十一)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县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科普文章3篇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水产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水产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毕业学历,取得水产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七)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省(部)级奖项包括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省青年科技奖、省社会科学奖可参照上述奖励执行。
(九)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额定名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
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水产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