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资讯

衡水市职称申报  >   职称资讯频道
评职称 主页

关于2023年度北京市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3〕80号)要求,现将本市2023年度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有 ………

职称证

北京职称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3〕80号)要求,现将本市2023年度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评程序与时间安排

申报人应按照《农业技术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参评条件》(附件1)规定,根据自身条件申报所从事专业的相应级别职称。

1.个人网上申报(7月4日—7月17日)

与本市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无社保缴纳单位的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请电话咨询申报方式。中央在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按有关规定委托评审。

申报人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登录之后,选择“职称评审”模块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按申报系统提示要求填报有关信息,上传业绩成果、代表作等材料,提交本人社保缴纳单位审核。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审核公示推荐(7月4日—7月31日)

申报人社保缴纳单位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法人办事”栏登录之后,进入“职称评审单位审核推荐”模块,对申报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如实填写并提交单位推荐意见。

3.职称评审机构审核(7月—8月)

职称评审机构组织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所补正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根据职称评审机构通知重新进行公示。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职称评审机构将发送短信通知至申报人预留手机号码。

4.个人网上缴费(8月)

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点击“我的申报状态”进行网上缴费操作,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成功后即为完成申报。申报人逾期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申报。

根据有关规定,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含正高级)每人700元,中级每人500元,初级每人200元。

5.答辩评审(9月-11月)

初级职称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开展。中级、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需进行现场答辩,将通过短信告知申报人到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答辩通知书》。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现场答辩的,视为放弃申报。

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需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才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6.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验收。评审结果通过验收后将分批次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结果在市农业农村局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

7.颁发电子职称证

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可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个人办事”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模块下载使用。法人或个人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的二维码或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网站“法人办事”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模块进行查验。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系统填报信息要求

1.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等信息应与申报专业一致,且必须是取得现职称以后取得的(首次申报职称评审的,必须是参加工作以后取得的)。

2.毕业院校、业绩成果等信息均须填写全称,与上传的证明材料表述一致。

3.“专业工作概述”:应阐述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主要内容。

4.“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中级职称的填报不少于3项,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的填报不少于5项,需明确表述本人在每个项目中发挥的作用、取得的业绩。

5.申报人上传申报系统的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其他业绩成果”证明材料需要加盖实施单位公章进行确认),要经过申报人社保缴纳单位审核,确保真实准确;要按申报系统提示要求的大小、格式,上传至系统中对应位置,要清晰可辨认。

6.现职称证书为非北京地区评审取得的,申报人除上传现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外,还要上传与该证书对应的职称评审存档材料(如《职称申报信息表》等)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存档部门印章。

7.发表论文没有期刊原件扫描件的,需上传检索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8.请关注申报流程,合理安排信息填报、单位公示和提交系统时间。因申报人数和需上传材料较多,请尽早完成申报,避免在申报截止日因系统拥堵等原因提交失败。请申报人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短信通知。

(二)答辩代表作要求

1.申报人须提交1项用于答辩的最能体现本人能力水平的代表性业绩成果。代表作须为取得现职称后,或从事本专业工作后做出的业绩成果。

2.代表作类型包括:在农业技术工作中获得的获奖成果、标准规范、论文著作、专利成果、项目立项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技术研究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农民培训教材教案等。代表作的专业内容须与申报专业类别一致。

3.申报人须为代表作的独立完成人或主要完成人。其中代表作类型为专业论文的,书写格式参照学术论文格式,对发表与否不做要求,如果不是独立撰写,须提交“论文内容概述”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其他类型代表作,需附代表作说明(包括代表作背景、难点与创新点、应用情况及申报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等内容,应充分体现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或业绩成果),并加盖申报人社保缴纳单位的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

三、其他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破格申报要求。申报人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在符合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的基础上,由2名及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北京市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2)推荐申报。专家推荐表及相关材料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申报系统。

(二)中央在京单位委托评审要求。中央在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时在京缴纳社会保险,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北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附件3),或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由本单位出具委托函,可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申报系统。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中已备案的职称系列(专业)不接受委托。

(三)申报人诚实守信要求。本市职称评审工作已采取全程网上申报,支持职称、学历、社保等多项信息数据调取。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将“一票否决”。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3年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四)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要求。申报人社保缴纳单位应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将依法追究单位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4866122、64866034(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咨询邮箱:zhanghua@nyncj.beijing.gov.cn

附件1:农业技术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参评条件.docx

附件2:北京市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doc

附件3:北京市职称委托评审函(模板).doc

北京市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来自北京市客户的评论:请问老师,像我们这种管理单位,他没有什么实际的大项目的,这种申报北京职称的时候,如何申报呢?还有就是,我们有一些行业的规则制定和标准制定,是否可以呢?

本站访客:1301职称咨询请扫描 职称咨询请扫描
Copyright @2017-2027 Power by www.zuozizhi.com
冀ICP备16025205-2号
1993219023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