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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八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管理工作意见

二 ○一八年 全省专业技术人才 和 职称管理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做好我省2018年专业技术人才和职 ………

职称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做好我省2018年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8年工作安排

  (一)统筹做好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

  1.持续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抓好省厅牵头出台的19项改革政策的落地生效,深入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

  2.深入实施人才强冀工程。做好省委组织部立项的“两高人才队伍建设、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实施细则落地生效、人力资源提升行动计划、京津冀人才示范区建设”四个重点人才项目的落实工作。

  3.研究制定我省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要求,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为目的,以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为重点,研究制定《河北省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4.持续推进人力资源提升行动计划。督促抓好五大工程“18项任务”,重点围绕支持雄安新区建设、2022年冬奥会、大气污染治理、京津冀协同发展、动能转换等,进一步提升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产业蓝领技术人员、重点群体、公务员等的素质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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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改革

  (二)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7〕22号),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推动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评审权直接下放至省内113所普通高校、4所成人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工程类人才系列教授及以下职称评审;条件暂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高校人事代理人员参评工程类人才系列教授及以下职称由所在高校负责评审。建立电大系统工程类人才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河北广播电视大学组织全省电大系统工程类人才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的评审。二是扩大卫生系列自主评审范围,在去年省四院自主评审的基础上,今年扩大到在河北医科大学第一、二、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和省儿童医院开展卫生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自评医院人事代理人员参评卫生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由所在医院负责评审。三是扩大民营企业自主评审范围,在去年河北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主评审的基础上,今年扩大到在石家庄科林电气公司、中交远洲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开展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建筑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民营企业开展自主评审,参评人员仅限在本单位长期缴纳社会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严禁将外地外单位人员纳入参评范围。四是扩大国有企业自主评审范围,在前两年5家省委管理领导人员企业自主评审的基础上,今年扩大到在河北建工集团开展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五是下放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工程师的评审权限,从今年开始,分别由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级职称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2.分系列修订完善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类人才、卫生、工程、实验系列以及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修订完善和正高级实验师、正高级统计师、正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舞台技师申报评审条件的制定工作。

  3.推进直评直聘制度。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参照《河北省推荐科研人员职称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探索在其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中实施直评直聘办法,进一步畅通相关领域职称申报绿色通道。二是为海外人才,在我省评定职称开辟绿色通道。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海外专业技术人才,可在我省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通过其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单位,不受地域、身份、单位性质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一步到位”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做好年度职称评聘工作

  1.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一是实行按岗位比例和申报条件双控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关于下放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规定的比例要求,确定申报推荐数量。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申报人员业绩突出确需申报的,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要严格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不得随意降低申报条件,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变通。二是严格核准备案程序。省职改办对全省申报数量进行宏观调控,各地各部门要按程序和管理权限将申报推荐数量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各自主评审单位申报推荐数量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由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审核汇总,由其他厅局管理的省属高校报省业务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汇总,市属高校由各市职改办审核汇总,并分别将申报推荐数量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民办高校要参照公办高校的岗位结构比例,确定申报推荐数量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审核汇总,并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备案后的申报推荐数量应在本单位公示。三是严格执行申报推荐各项管理制度。按照河北省职称申报推荐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申报推荐和资格审查工作。要研究制定申报评审工作方案。坚持申报人和单位“双承诺”制度、审核结果告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加强职称申报诚信体系建设,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当事人、经办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坚持“两随机一公开”制度,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和资格审查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2.做好职称评审工作。一是明确评审权限。省职改办向自主评审单位统一印发职称评审授权通知,进一步明确自主评审的系列、专业、级别和评审范围等。二是组建调整职称评审专家库。首次自主评审单位按系列(专业)建立职称评审专家库,可以吸纳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相邻或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业内公认、业绩突出的资深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其他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合理调整职称评审专家库。加强评审专家库管理,建立专家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三是认真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各评审单位要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要求组建评审委员会。严格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省直有关部门组建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各自主评审单位组建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经主管部门核查后,呈报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同时,提交评审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评价标准、评审办法、量化打分标准、评审专家等。四是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要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评审工作,自主评审单位要优化申报推荐和评审程序,各评审委员会实行封闭管理,评审结果在各评委会所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实行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制度,自主评审结果经主管部门核查后,报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报省职改办统一发文、统一颁发证书。五是加强监管。职称业务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及主管部门采取“两随机一公开”方式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巡查,将抽查、巡查情况通报公开。各级各专业评委会要主动接受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强化自律和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3.加强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规范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聘用,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聘用有关政策。按照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岗位聘用并按所聘岗位兑现相关待遇。加强聘期考核,做到人岗相适、能上能下。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要加强职称聘用事中事后监管。原则上对各单位上报的聘用方案每年上半年核准一次。

  (四)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选拔培养

  重点向我省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引领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产业倾斜,向雄安新区建设、冬奥会筹办等重点任务倾斜。做好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人选选拔工作。做好“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选拔工作。评选优秀专家出国培训。

  (五)做好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资助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资助、引进留学人员资助项目、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科研项目择优资助、“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培养资助等人才项目资助工作。按照人社部要求,积极开展“海外人才京津冀创业行”活动。

  (六)推进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

  按照人社部要求,择优推荐20家单位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强博士后管理,督促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招收工作。对参加2017年、2018年博士后评估的创新实践基地单位主管博士后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完成参加2018年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评估工作。抓好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建设,推进博士后创业基金设立工作,力争年内完成一批入驻企业、优质博士后项目投资。做好试点建设成果转化基地工作总结,年底报人社部。

  (七)做好专家服务基层工作

  配合人社部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和省精准扶贫行动,组织开展千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围绕助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助力脱贫攻坚,重点组织实施好承德丰宁县精准扶贫技术服务活动、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创业园区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活动两个专家服务基层重点项目,建设好河北工程大学现代农业示范培训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

  (八)积极支持雄安新区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省领导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雄安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构建适应新区发展需要、充满活力的人才管理体制,探索新区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服务等配套制度,面向国内外吸引高端高新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构筑人才体制机制新高地,把新区打造成人才特区。

  (九)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比工作

  按照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比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技术水平,协调各方,综合施策,主动预防,化解风险,确保不发生泄密、大规模作弊等恶性事件。各市职改办要加强对考试的监管和指导,严防考试泄密失密,确保考试安全。

  (十)加强职称信息化建设

  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对全省职称(专家)管理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各市职改办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力争把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信息录入系统。今年继续使用职称(专家)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数据的审核、传递和交接,逐步实现职称信息网上查询。在河北工业大学开展职称网上评审试点,成熟后向全省高校推广。

  二、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申报评审的任职资历、退休年龄问题

  2018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2018年12月31日计算,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8年6月30日计算。中小学教师实行评聘结合政策,其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8年12月31日计算。

  (二)关于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评审问题

  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和聘用工作,落实相关待遇。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省下达的推荐指标组织申报推荐,科学合理分配,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不超过30%。正高级讲师申报推荐指标见附件。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指标待人社部下达后另行通知。

  (三)关于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问题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明年开始执行。

  (四)关于职称评审淘汰率问题

  各评委会应严格评审淘汰率要求。今年,高、中级评审淘汰率一般不低于10%。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大的评委会,要建立分层次淘汰制度,针对基层单独确定淘汰率。自主评审单位对淘汰率不作硬性要求,由单位根据情况自主确定。

  (五)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问题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今年上报国家评审。

  (六)关于自主评审单位高级评审委员会印章问题

  我省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要制作评审委员会用章。高校统一采用“学校名称+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表述,例如:河北师范大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医院统一采用“医院名称+卫生技术系列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表述,例如: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卫生技术系列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企业统一采用“企业名称+工程专业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表述,例如:河北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轻工工程专业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上述政策规定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专业技术人才工作:

  1.六月底完成 “三三三人才工程”、博士后、高层次创业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项目资助申报评审工作,确定资助对象。

  2.六月底按要求择优限额推荐20家申报单位,七月中旬,按程序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

  3.六月底召开国务院特贴专家评审会,按人社部分配我省的指标数推荐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七月份按程序上报省政府。

  4.六月底完成“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和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人选申报评审工作,确定选拔对象。

  5.七月对2018年上半年人力资源提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各地总结上半年工作经验和亮点,至少报送一篇经验材料,挑选后编制人力资源提升行动计划工作简报。

  6.七月底完成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专家评选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7.八月份组织专家休假。

  8.九月底前,完成对部分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评估。

  9.十一月对2018年全省人力资源提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总结。

  10.十一月底完成“海外人才京津冀创业行”活动。

  11.十二月底前,总结试点建设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工作。

  (二)职称评聘管理工作:

  1.五月下旬安排部署全省职称工作。

  2.六月底前完成自主评审单位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授权工作;完成省直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方案审核工作。

  3.七月中旬完成全省申报推荐数量审核备案。

  4.八月底前完成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职称评委库的建立、调整工作。

  4.九月中旬前完成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查,九月底前完成申报材料交接和申报人员信息汇总工作。

  5.十月、十一月开展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6.十二月底前完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审批备案和工作总结;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导入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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