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科 葫自然资办〔2022〕109号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局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葫人社[2022]45号 ………
关于做好2022年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科
葫自然资办〔2022〕109号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局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葫人社[2022]45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2]7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自然资源行业的实际,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2年葫芦岛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市从事自然资源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自然资源行业评审系列包括的评审专业: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简称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地质测量、探矿工程、采矿工程、选矿工程、土地资源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征用、土地开发整理、土地资源调查、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园林、林业经济、测绘工程、大地测量与卫星定位技术、工程测量、海洋测绘、海洋调查与监测工程技术等专业。
葫芦岛市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市自然资源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标准
2022年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工程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奖项、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坚持聚焦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突出市场和企业评价,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14号)中的有关内容执行,可登陆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点击“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入“职称评审”进行查阅。林草行业职称评审,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林草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辽人社职[2022]20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可登陆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中的通知公告进行查阅。
三、相关政策规定
(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申请人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应按以下要求进行申报:
1.2002届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历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人才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位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 (http:/www.cdac.edu.cn/)”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2. 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3.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提供准确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以便于查验;其学历、学位查验材料作为申报材料逐级上报,相应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要切实按照规定履行审查、核验职责。
4. 为说明学历、学位材料真实有效,便于查验,还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否则无效。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及相关证明。
(三)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应为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同一期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只认定1篇有效。
(四)所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等,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
(五)继续实行论文检索制度。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申报人员须提交经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
(六)申报人员需要准确填报、规范书写新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评审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分别由本人、单位(本人人事档案)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
(七)在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申报。
(八)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工程师职称证书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并经核实即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两年的评审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九)继续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在评审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需再次申报的人员,可在提交上一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的材料基础上,只需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的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应另行装订成册并加盖相应印章。
四、组卷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一)主卷材料
1.主卷《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正反面打印),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2)学历资历有关材料。包括学历学位有关材料、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的复印件;
(3)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业务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项目业绩原始材料、所完成工程项目的原始材料等的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并在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申报人员应选择规模较大、级别较高、最能代表个人水平的项目进行填报。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工程图纸等较厚较大材料,请缩印后选择主要部分装订入卷;
(4)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等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本人论文内容);
(5)其他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019至2021年,每年1份)、国家机关分流人员人事和工资调转手续、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等。
主卷装订材料须为A4规格,并控制在350页纸以内。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主卷装订材料内容,既要确保将有价值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充分体现本人业绩成果,又要简化和取消一些无评审价值的材料。凡未装入主卷内的材料,评审量化赋分时不作为有效材料。
2. 将以下材料装入主卷材料袋内: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A4规格,贴好照片,一式三份。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资格名称后加括号说明申报专业名称,申报专业名称应与上述公布的评审专业名称相一致);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两份)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两份,正常晋升人员除外);
(4)《申报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报卷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5)申报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可贴在评定表首页左上方,用于办理职称证书)。
(二)副卷材料
学历学位有关材料、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
(三)申报材料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学历和任职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五、资格审查和评审办法
(一)资格审查。依据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报卷截止后,市自然资源局将按照评审的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市自然资源局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重点审核。对未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审核的,一律不予评审。
(二)评审办法。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专家,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由评委会专家在例会时,通过答辩、量化评审和业绩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评价。最后,由评委会办事机构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评价分数进行加权汇总,提交评委会表决。评审委员会例会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六、报卷时间及地点
报卷时间: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30日,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报卷地点: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人事科317室;
联系电话:3114006。
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报卷时间等工作安排进行调整,以新发布通知为准。
七、相关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详情关注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网站:zrzy.hld.gov.cn。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5日
来自石家庄客户的评论: 谢谢熊老师指导,我唐山的单祖卷,过了!钱没花多少,通过率还很高,很多细节问题都注意到了,谢谢了! 来自河北省客户的评论: 熊老师,我们的职称评审结果什么时候出来,唐山的我看你发通知了,其他地方好像到现在都没有看到通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