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职称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组织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现将《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职称评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民营企业人员评定职称工作,充分认识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对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和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要加大宣传。
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把握好民营企业申报职称特点,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职称评定,增强企业人员职称评定的意识和参与积极性。
三要主动作为。
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学习和业务指导,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和意识,主动作为服务企业,营造尊重企业、优化服务的氛围。
邯郸市人和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8日
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大力推动和优化我市民营企业职称评价体系建设,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助力全市“六个区域中心”建设,提升我市产业发展和科技水平,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利用多种形式、方式向市内各民营企业单位宣传职称评定政策、提升服务质量、畅通服务渠道,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提高企业人才质量,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力地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发展作出重要的贡献。
二、解决重点问题
通过专项工作,彻底解决以下五个方面问题:
一是系统服务意识不强,存在官僚主义思想,解决工作不主动、政策宣传不到位、落实存空挡问题;
二是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积极性不高,存在的“企业不关心、员工不积极”问题;
三是企业面临职称评价标准和企业人才需求脱节的问题,即“评的用不上,用的评不上”,对推动企业员工参加职称评审缺乏动力问题;
四是企业岗位设置里没有专门从事职称管理的人员,对职称政策了解掌握不及时、不全面,对职称政策、评审条件和业务流程不了解等问题。
五是企业对人才重使用轻培养,职称不与工资薪酬挂钩,造成人员流动频繁,留人难用人难问题。通过开展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系统服务意识,提高民营企业参与职称评定的积极性,增强职工职称评定的意识和参与积极性。
三、落实倾斜政策
民营企业申报评审职称与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相比,享受以下特殊政策:
1.不受岗位限制。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岗位限制,符合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
2.高技能人才转评。
参评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的高技能人才,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3.“一步到位”。
即符合哪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条件,可以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正高级:大学本科毕业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十六年以上,并符合本专业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副高级:大学本科毕业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十一年以上,并符合本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中级:大学本科毕业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必须符合本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并符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申报评审条件。
4.评价导向。
评审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对论文、职称外语等不做限制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四、具体工作措施
1.加大职称政策宣传。
利用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企业工作群、人社专员等多种形式向企业宣传职称评定政策和职称申报流程,特别是对企业的倾斜政策,提高企业人员对职称制度的认知和参与意识。
完成时限:5 月底。(牵头处室:专技处,责任处室:服务企业专班、信息中心)
2.拓宽职称申报渠道。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定。我市企业人员可通过市工信局、企业所在辖区职改办、人事档案部门等渠道申报职称,保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公平公正参与职称评定。
完成时限:7 月底。(牵头处室:专技处,责任处室:人才中心、各县市区职改办)
3.提高系统服务水平。
加强对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职称业务培训,及时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提供职称评审服务。进一步简化申报评审程序,精简流程,减少证明事项。积极推动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落实好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政策,实现无纸化申报评审,提供证书网上查询服务。
完成时限:8 月底。(牵头处室:专技处,责任处室:各县<市、区>职改办)
4.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支持帮助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拥有一定规模数量的专业技术骨干、内部管理规范、具有自主评审意愿和评审能力的民营企业申报主系列(或专业)职称自主评审权。
完成时限:5 月底。(牵头处室:专技处,责任处室:各县<市、区>职改办)
5.畅通申报绿色通道。
一是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高级技师、技师可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应专业高、中、初级职称。二是“一步到位”政策。民营企业人员申报职称,在满足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可直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牵头处室:专技处,责任处室:服务企业专班、各县<市、区>职改办)
6.完善职称评审标准。
建立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坚决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四唯”倾向,突出民营企业人才的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
完成时限:12 月底。(牵头处室:专技处)
7. 建立分级服务机制。
加大对县(市、区)职改办培训、指导、监督力度。各县(市、区)作为直接面向服务企业主体部门,提升其服务水平和意识,主动作为服务企业,营造尊重企业、优化服务的氛围。
完成时限:8 月底。(牵头处室:专技处,责任处室:各县<市、区>职改办)
8.调动工作积极性。
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促进职称评审结果与民营企业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引导民营企业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的依据,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牵头处室:专技处,责任处室:各县<市、区>职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