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称概念
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则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来标识,简称职称。
二、职称取得方式
1.评审。
参照《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要求,且不受岗位数限制。
“一步到位”政策:就是符合哪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条件,就可以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申报正高级:大学本科毕业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十六年以上,并符合本专业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副高级:大学本科毕业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十一年以上,并符合本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中级:大学本科毕业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必须符合本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并符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申报评审条件。
高技能人才参评政策:参评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2.考核认定。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国家承认的其他中专以上学历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专业)。经单位考核合格后,相同或相近专业各层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如下:
1.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下同)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形延长2年考核认定,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材料。
3.考试。
以考代评:经济、会计、审计、统计专业、卫生技术医、药、护、技专业、出版、翻译、通信工程等专业中、初级职称均以考代评,考试通过即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4.考评结合。
经济、会计、审计、统计专业、卫生技术医、药、护、技专业的副高级职称为考评结合方式,须先通过相应考试并在考试合格分数有效期内参加并通过评审。
三、人员范围
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技能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新型职业农民;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四、申报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申报原则,可通过企业所在辖区人社局(职改办)申报,也可在个人档案管理部门申报。申报人员需提供近半年社保。
五、评审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