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补办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住房城乡建设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取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与审核补办时间
因证书损坏或遗失等原因造成原证书不能正常使用的,可申请证书补办。
证书补办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专人负责。
申请补办证书人员可在建设工程职称评审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请材料,每年 12 月集中审核,次年第一季度发放补办证书。
三、补办程序
(一)系统提交申请
1.登录建设工程职称评审信息平台申报系统(http://zc.mochr.com:8080);
2.注册个人信息并登入申报系统;
3.进入“补办管理”中的“补证申请”模块,点击申请按钮,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 4.经评审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打印《证书补办申请表》。
(二)提交材料
1.《证书补办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原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3.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4. 如申请补办单位与原证书工作单位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与申请补办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纳税证明等),并加盖公章。
(三)审核通过后的申请人员,在建设工程职称评审信息平台(http://zc.mochr.com:8080)进行为期十个工作日的公示,声明原证书作废。
(四)公示期满,由评审办公室完成证书补办相关工作。
证书填制内容除证书编号和发证时间外,其它内容与原证书保持一致。(五)本人应持身份证原件领取补办证书。如委托他人领取的,受委托人应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签字授权的委托书,领取补办证书。
四、其他
(一)严禁技术人员持有两本专业与等级相同的证书,一经发现,通报批评,并将个人记入申报系统黑名单,影响本人继续进行高级别职称申报,涉及单位相关责任的,将单位记入申报系统黑名单,影响本单位下一年度的整体申报工作。
(二)本办法由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