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可由企业董事长签署《业绩证明函》,用于替代论文。
政策链接: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