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其中,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我市按规定申报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