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人网上提交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申报期间自行登录评审系统: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根据本人申报需求选择相应专业和评委会,按照政策及评委会材料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佐证材料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至用人单位账户进行审核。
(二)
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和提交
1、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中的学历信息、资历信息、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历年考核信息等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
2、对经审查核实无误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赞成票达到总人数50%及以上的,确定为本单位拟推荐人员。
3、用人单位对拟推荐人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
(三)
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和提交
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再次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核对申报人的劳动关系确认权属、岗位空额情况等,确认无误后通过评审系统提交至评委会。
(四)
评委会审核和接收
1、评委会对评审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和佐证材料是否齐全、单位岗位数额是否符合要求等。
2、对不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评委会将注明原因直接退回申报人;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提出修改完善要求后退回申报人,申报人应在修改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经用人单位审核并提交至评委会再次审核,直至评委会接收。未能按修改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至评委会的,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五)
报送电子材料
评委会审核工作完成后,各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委托评审函(附报评人员名册),评委会将以此名册为准提交专家评议。
(六)
组织专家评审
评委会对最终确认提交专家的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排序,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随机抽取一定数量在库专家组织召开本年度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审阅评议,之后专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专家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计为通过。
(七)
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及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中,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设立公示期并公布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八)
获取电子证书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接到举报经核实不属实的,评委会将在评审系统中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提交通过人员信息,由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发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补齐个人承诺签字及单位公章后交存档部门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