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 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 号)等文件精神,进入疫情防控新 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 “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认定;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规定实行职称倾斜。
对于原已认定为 “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不实行政策“收缩”。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 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 后续政策待遇。
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 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 一刀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