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当前仍执行《广东省高层次留学 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
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省的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的职称 “绿色通道”规定。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取得首次职 称前,可按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流程申报职称。
根据《暂行 办法》,应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外语、计 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
回国后在 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绿色通道”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可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