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 40 号)规定,“ 专业 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 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跨区域、跨单位流动
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工作,是对于专业技术人才在进入我省用人单位前在原区域、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按程序 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的一项职称业务。
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 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跨区域、跨单位 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