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程系列(建筑装修设计、建筑装修施工)专业初级职称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从事建筑装修设计或建筑装修施工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5.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