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按照河北省职称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填报要求,实事求是填写申报信,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申报人须诚信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有效,且完全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申报人一旦提交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用人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重点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同时,要协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并对确定的申报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申报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各单位在量化赋分时,行政职务不得设项赋分。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
3.逐级审核。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资格审查流程,选派专人负责,逐级对下一级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完整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当前实际职称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完善的全部内容;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为确保我区职称申报质量,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