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为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简称“普通高考”,下同)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宁夏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对象
所有拟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均需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报名对象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及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残疾生单独招生、保送生、少年班招生、消防学院单独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生。
二、报名条件
考生在宁夏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2.获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结业证书;
3.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书。
(三)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四)户籍和学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考生出生户籍登记在宁夏(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64),户籍从未迁往外省(区、市),且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为宁夏户籍。其中:
(1)区内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具有宁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
(2)区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具有区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提供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和完整学习经历证明,加盖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3)其他考生应当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2.考生具有宁夏户籍满12年(以2024年12月31日为止向前连续推算,下同),有宁夏小学、初中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12年完整学籍(以2025年8月31日为止向前连续推算,下同)。
3.考生具有宁夏户籍满3年,有宁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宁夏户籍满3年,在宁夏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下同)和医疗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下同)满3年(不得多地重复参保,以2024年12月31日为止向前连续推算,下同),在宁夏有合法稳定住所。
4.考生具有宁夏户籍满2年,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上,在宁夏有合法稳定住所。
5.考生父亲或母亲符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18个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宁组发〔2018〕5号)规定,被全职引进并认定为“A""B"“C”类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协议,且在宁夏服务满1年及以上(截止日期按2024年12月31日计算),在宁夏有合法稳定住所。
考生具有宁夏户籍,有宁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
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宁夏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和部队调防干部子女,参照本款规定执行。
6.考生非宁夏户籍,有宁夏小学、初中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12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合法稳定职业满6年,在宁夏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满6年,在宁夏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6年(以2024年12月31日为止向前连续推算,下同)。
7.考生具有宁夏户籍,有宁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合法稳定住所,但
不符合上述第1-5款规定的,可以在宁夏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仅允许报考区内本科批次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批次院校。
8.考生非宁夏户籍,有宁夏初中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6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合法稳定职业满6年,在宁夏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满3年,在宁夏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6年,可以在宁夏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仅允许报考区内本科批次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批次院校。
9.考生具有宁夏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合法稳定住所,但不符合上述第1-5、7款规定的,可以在宁夏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仅允许报考除提前高职(专科)批次院校外的区内外高职(专科)批次院校。
10.考生非宁夏户籍,有宁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合法稳定职业满3年,在宁夏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满3年,在宁夏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3年,可以在宁夏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仅允许报考除提前高职(专科)批次院校外的区内外高职(专科)批次院校。
11.截止政策发布之日,已经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者、已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结业者、已经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书者,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规定(修订稿)》(宁招委〔2016〕20号)第二条第四项第1至4款之一的,可正常报名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宁夏普通高考:
(一)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得少年班、数学英才班考试资格的考生除外)。
(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六)已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
(七)初中毕业后不满2年以同等学力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
(八)其他不符合宁夏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人员。
三、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选择
考生报考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所有考生在报名时均须按规定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
(一)2025年宁夏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实行“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3”为全国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任选一门),
其中外语含听力;"1"为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考生从历史和物理中选择1门;“2”为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考生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应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的基础上,选择相应选择性考试科目。
(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和宁夏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生报名时须填报“兼报艺术类”,参照《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
(附表1)选择1个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类,不得跨科类兼报。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7个科类,戏曲类的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其他6个科类省级统考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选择兼报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音乐表演类专业方向须与音乐教育类专业主项一致,即报考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的考生可兼报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报考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的考生可兼报音乐教育类声乐主项。报考表(导)演类的考生,可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参加宁夏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具备报考资格。
(三)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和自治区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报名时须填报“兼报体育类”。
报考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残疾生单独招生、保送生、少年班招生、消防学院单独招生等特殊类型的考生,一律按普通类报名。
报考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报名时还须填报“参加英语口试”。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宁夏普通高校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https://baoming.nxjyks.cn或https://www.nxjyks.cn。
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报考点)组织和管理。宁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网上报名(受报考批次和院校限制的考生除外),非宁夏户籍的流动人员子女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其他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
(二)报名流程
第一时段:2024年11月1日至5日。报考点生成考生号及密码下发考生;考生填写《2025年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表》(附表2),并在网上填报本人基本信息、选择考试科目、申报照顾政策项目、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等;各报考点检查考生报名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二时段:2024年11月1日至25日。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现场确认(考生交验有关证件及复印件、班级管理员录入考生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信息进行报考资格初审、采集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考生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现场签字核对报名信息、网上缴费等),报考艺术类的考生现场确认须在11月13日前完成。
第三时段:2024年11月1日至30日。县(市、区)审定考生报考资格并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
第四时段: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普通高考录取工作结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宁夏教育考试院公示考生的报考资格、享受照顾政策项目,复查复审考生报考资格。
第五时段:2025年3月31日前。3月20日前县(市、区)组织完成考生集中体检和审核工作,3月31日前完成考生复检和所有体检结果的复核工作;审核考生照顾政策;残疾考生申请考试合理便利;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各县(市、区)收集整理《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送至宁夏教育考试院。2025年宁夏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2024年宁夏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档案》信息,无须填写《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其他考生均须填写《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只有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成功才表示报名完成,未缴费视作放弃报名。考生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无误,且已缴费的,后续不予受理退费申请。
因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在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未按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信息现场确认和缴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要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三)报名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户口簿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非宁夏户籍的流动人员子女考生,还须提供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规定年限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等相关证明材料。
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
普通高中应届生无需提供学历、学力证明材料,往届生提供毕业证或结业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生提供学籍信息表、录取名册和修满规定教育年限的相关证明(包括学生基本信息、修习年限、修习的主要课程名称及成绩等),往届生提供毕业证或结业证;其他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书。其中非宁夏户籍的流动人员子女考生,还须提供自治区教育厅监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和初中、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所在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照顾政策资格证明材料。
申请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中户籍已一一从山区迁入川区县(市、区)的自治区内政策性移民子女,须提供迁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签字盖章的《政策性移民子女登记表》和搬迁移民花名册(一式两份)。
4.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证明材料。
残疾考生需要申请考试“合理便利”的,必须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残疾人报考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5.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要求提供。
五、组织分工
全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组织安排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报考点,按照分工及职责组织实施。
(一)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网上报名系统正常运行,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发布相关信息;培训有关工作人员;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终审全区照顾项目(不含民族和山区照顾项目)并公示等。
(二)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维护本辖区派出所代码库和中学代码库工作;安排确定辖区内报考点,设置报考点管理员账号和权限;培训和选派报考点管理员及工作人员并管理登录密码;实时监控考生网上报名和信息现场确认情况,及时处理问题,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协调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对不符合宁夏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于受报考批次和院校限制的考生,必须要求考生填报相关报考承诺书;对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山区”考生、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报考考生等资格进行审查、标识和公示;受理并审核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牵头组织残联、卫生健康机构专家做好残疾人考生信息的审核和便利申请的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组织符合宁夏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并核发准考证等。
(三)报考点负责本报考点网上报名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成立网上报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联络员、技术指导、班级管理员等岗位,明确各个岗位责任;设置班级管理员(班主任)账号和权限,由班级管理员生成具有宁夏户籍考生应届生网上报名考生号;打印发放考生报名表(草样)并组织、指导本报考点考生网上报名工作;监控本报考点考生填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进度,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考生解决信息填报和现场确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本报考点考生报考资格、照顾政策等进行初审和公示,班级管理员如实录入考生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信息,复核考生少数民族、农村户籍、山区考生和专项计划等信息。
(四)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对考生相关资格进行审核把关。
六、报名考试费
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宁发改价格(调控)函〔2024〕328号)规定执行。
兼报体育类考试的考生,须另缴考试费,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术科测试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宁发改价格(调控)函〔2023〕452号)执行。
兼报艺术类考试的考生,须另缴考试费,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核定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书法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报名考试费试行标准的函》(宁发改价格(调控)函〔2023〕450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宁发改价格(调控)函〔2023〕451号)执行,戏曲科类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10〕42号)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