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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称评审」2021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测绘勘察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为做好2021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测绘勘察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89号)要求,结合我市测绘勘察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

职称证

2021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测绘勘察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1-09-30 08:55

为做好2021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测绘勘察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89号)要求,结合我市测绘勘察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业级别

2021年度申报工程技术系列测绘勘察专业(副高、中级)技术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在符合我市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勘察(以下简称测绘勘察)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专业)、工程勘察(包括土木工程、岩土工程、勘探工程、环境岩土工程、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专业)和科研及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

天津职称评审

天津职称评审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三、评审标准

2021年测绘勘察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

四、评审方式

2021年测绘勘察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学历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专业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专家评审。

五、申报政策

(一)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相关规定,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本次职称评审。

(二)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三)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天津职称评审

天津职称评审

(四)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科技特派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聘。

六、材料要求

(一)业务主管部门材料

1.委托评审函(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印章);

2.申报人员报评名册(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印章)。

(二)个人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申报人员签字,加盖相关部门印章);

2.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已取得的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含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供体现满足申报资历年限要求的合同或聘书。

4.业绩成果佐证材料

(1)申报人员业绩综述(高级不少于2000字,中级不少于1500字,需有本人签名);

天津职称评审

天津职称评审

(2)按照评价标准中各层级业绩成果要求,提供符合当前实际职称申报要求的相应佐证资料(单位审核确认加盖印章)。

5.破格申报人员个人申请及单位推荐意见(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以上申报材料均在网上提交电子版。

七、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用人单位、各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规范填写《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准备对应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开展推荐,推荐结果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19日前审核确定推荐申报人员。

(二)线上申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上线运行后,推荐的申报人员在线填报本人申报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线确认并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确认并提交至本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

(三)组织专家评审。在全部材料受理完成的基础上,在线抽取评审专家,于2022年1月28日前,组织召开副高级(中级)资格评审会。

(四)公布评审结果。评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情况于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五)获取职称证书。评审结果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职称证书制作。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八、公开方式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网

网址:http://ghhzrzy.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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