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应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 ………
评审标准: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应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本专业重大项目,能够解决复杂技术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技术研究及管理,认证认可技术研究及管理,计量检测,产品质量检验以及与其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或相对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相对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相对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取得工程师职称或相对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前5名),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前3名),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参加本专业国际标准制修订,或主要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前5名),或主要参加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前3名)。
3.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前4名)。
(二)取得工程师职称或相对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主要参加(前3名)本单位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项目中的标准化工作或主持标准化技术咨询、标准化技术推广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主要参加(前3名)本单位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开发、试制、推广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主要参加(前3名)新标准化、计量、质量技术法规、新标准项目的贯彻实施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主持建立计量检测新项目并编写技术报告;或主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主持建立新的检验检测项目,负责制定检验检测方案、解决其中关键性技术问题;或作为技术专家,参加市(厅)级以上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技术调查工作,解决疑难技术问题,并主笔编写技术报告;或主持或主笔编写市(厅)级以上以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质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持或主笔编写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调研报告、规划,并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
3.主持本专业团体标准或本单位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主要参加(前3名)本行业、本单位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文件(含企业生产技术规程、工艺技术导则、重大技术标准实施方案等);或主持计量法规和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工作;或主持非标准检测方法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规范通过确认;或主持新检验检测方法的开发和新检验检测设备的研究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文件。
4.主要参加建设省部级以上标准化、计量、质检中心(实验室)、省级以上型式评价实验室 、工程研究中心等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文件;作为主导实验室主持能力验证、测量审核、实验室间比对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或主持仲裁检验检测检定、产品型式评价、标准验证、能源计量技术审核、产品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产品质量鉴定、事故技术鉴定、安全评价标准专题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并编写技术报告;或主持技术评审的方案策划、实施及监督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或主持国家、省组织的产品监督抽查、行业状况调查工作,并制定方案、编写分析报告。
5.主持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付诸实施;或主持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参加市(厅)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技术比武取得前3名;或主持对企业进行质量、标准化方面的咨询(需提供咨询合同),负责制定质量改进计划,并编写质量体系文件或制订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被采用。
6.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建立质量体系并通过有关部门认证认可授权,在本单位关键技术岗位(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满10年。(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任职文件,授权签字人需提供证书附表)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或相对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获市(厅)级科技二等奖以上奖励(前5名)1项以上或三等奖(前3名)2项以上。
(二)参加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参加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前5名);或参加完成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前3名);或主持完成本单位科研项目2项以上,通过验收,成果得到应用。
(三)参加本专业国际标准制修订,或主要参加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规程、规范(前5名)制修订1项以上,或承担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前3名)制修订2项以上,并发布实施;或主持完成本专业团体标准2项以上或本单位企业标准4项以上的制修订工作,并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四)主持本单位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附验收材料);或主要参加建设省(部)级以上标准化、计量、质检中心(实验室)、产品型式评价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1项,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五)主持本行业、本单位标准体系建立工作,编写相应技术文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认定;或主持建立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有2项以上通过计量标准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或主持建立新的检验检测项目,有2项以上通过有关部门的认可;或主持完成非标准检测方法研究2项以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可;或主持建立标准专题数据库3项以上并被有关主管部门应用;或主持完成本单位质量体系建立、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机构考核等工作或主持完成单位质量改进项目2项以上,经行政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认可。
(六)主持或主笔编写市(厅)级以上以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持或主笔编写的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调研报告、规划,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单位采用;或作为技术专家,参加市(厅)级以上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技术调查,解决疑难技术问题,主笔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采用;或主持对企事业单位进行质量、标准化方面的咨询(需提供咨询合同),负责制订质量改进计划,并编写质量体系文件或制订相应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被采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七)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累计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八)发表本领域研究论文、著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3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
(九)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完成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前4名);或主要参加(前2名)完成本单位科研项目2项以上,通过验收,成果得到应用。
(十)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前4名)制修订1项以上,并发布实施;或主持完成本专业团体标准1项以上或本单位企业标准2项以上的制修订工作,并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十一)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累计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十二)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等3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主持完成省(部)级2项或市(厅)级工程项目4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权威机构鉴定,填补了省内技术领域空白。
2.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其中独立完成10万字)。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相对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指《河北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中的职业资格。
(四)年度考核:对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相对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相对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五)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食品检验人员应当具有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或者具有5年及以上食品检测工作经历。计量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理学或工学类专业的学历(学位),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理学或工学类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六)技工院校相对应学历: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本条件中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指该奖项的最高奖。
(九)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十)本条件中要求的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广泛应用,重大社会效益是指在省级以上行政区域内起到广泛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30万以上,重大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1000万以上。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二)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相关工作的人员。
来自北京市客户的评论: 条件是条件,实际申报是实际申报,不一样,可能还会有要求,尤其是事业单位,难死了! 来自河北省客户的评论: 河北好像都是五月份新推出的评审条件和要求,我们之前整理的材料可能要大改,难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