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

石家庄职称申报  >   评审条件频道
评职称 主页

2023年新版:河北省工程系列特种设备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修订稿)

评审标准:特种设备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应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 ………

职称证

评审标准:特种设备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应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工程专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实验研究、科技和生产管理、特种设备成套安装及运维,重大特种设备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以及与其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特种设备职称评审条件

特种设备职称申报条件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加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参加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前5名)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1项(前3名)或2项以上(前5名),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

2.参加本专业国际标准制修订,或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规程(规范)(前7名),或参加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前5名)的制修订工作,并颁布实施。

(二)或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参加(前3名)单位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检验项目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主持完成特种设备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检验检测项目的关键技术研究、负责方案制定、特种设备的成套技术及安装调试工作,或主持完成高端、大型成套特种设备的运行维护及管理,明显提高了设备的使用效果,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特种设备质检中心(实验室)、或省(部)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或主持国家、省组织的特种设备监督抽查(检查)、行业状况调查工作,并制定方案、编写分析报告。

3.主持本专业团体标准或本单位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主持本单位新检验检测方法的研究开发和新检测设备装置的研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规范。

4.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监管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并编写技术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写市(厅)级以上特种设备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特种设备风险隐患、预警研判等专业调研报告,并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或主要参加产品质量鉴定、事故技术鉴定、安全评价工作,并编写分析技术报告;或主要参加编制特种设备行业、产业、企业发展有重要影响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方案。

5.主持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并付诸实施;或主持技术评审的方案策划、实施及监督,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6.作为主导实验室主持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或主持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师资质2项以上;或取得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三级资质3项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组织的技术比武取得前五名。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三等奖1项(前3名),或三等奖2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以上;或获市(厅)级科技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加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参加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前5名);或参加完成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1项(前3名)或2项以上(前5名);或主持完成本单位科研项目2项以上,通过验收,成果得到应用,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附验收、应用材料)。

(三)参加本专业国际标准制修订;或参加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规程(规范)(前7名)1项以上制修订;或参加完成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前5名)2项以上制修订,经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或主持完成本专业团体标准2项以上或本单位企业标准4项以上的制修订工作,并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四)主持本单位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主要参加一省(部)级以上特种设备质检中心(实验室)、省(部)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1项,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作为技术专家,参加市(厅)级以上监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解决疑难技术问题,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采用。

(五)参加完成对行业、产业、企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技术改造方案、技术报告的编制3项以上,研究提出了关键技术方案,项目实施并验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附验收、应用材料);或主要参加编写市(厅)级以上以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为专题的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或主要参加编写特种设备质量专业调研报告,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

(六)主持完成本单位质量体系建立;或主持完成单位质量改进项目2项以上,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主要参加筹建新的产品检验检测项目2项以上,通过有关部门的认可;或主持完成本单位新检验检测方法研究2项以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或主持完成本单位检验机构核准、实验室资质认定或认可、机构考核等工作。

(七)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累计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八)发表本领域研究论文、著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3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

(九)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前6名)制修订1项以上,并发布实施;或主持完成本专业团体标准1项以上或本单位企业标准2项以上的制修订工作,并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十)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累计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十一)基层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一条:

1.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3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主持完成省(部)级2项或市(厅)级工程项目4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权威机构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2.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其中独立完成10万字)。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直接从事与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检测、使用管理等有关技术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理学或工学类专业的学历(学位)。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理学或工学类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技工院校相对应学历: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六)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七)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本条件中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指该奖项的最高奖。

(八)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九)本条件中要求的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广泛应用,重大社会效益是指在省级以上行政区域内起到广泛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30万元以上,重大经济效益是指年利税1000万元以上。

(十)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特种设备工程专业相关工作的人员。

来自北京市客户的评论:
去年申报过一次,就发现已经完全变天了,很多细节方面的要求都有一些变化,太难了!
来自河北省客户的评论:
听说今年还要换新政策,可能细节方面还是大问题,不知道怎么弄?

本站访客:1191职称咨询请扫描 职称咨询请扫描
Copyright @2017-2027 Power by www.zuozizhi.com
冀ICP备16025205-2号
1993219023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