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评审标准:技术经纪专业技术人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 ………
河北省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审标准:技术经纪专业技术人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基本条件、基础理论、技术知识、业绩成果等,应符合工程师评审资格条件。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强的技术转移能力,为技术转移事业发展作出了相应贡献,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技术转移全链条、专业化服务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作风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4年及以上。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从事技术转移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具备完成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领域研究课题的能力,或具备制定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的能力,或具备出版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的能力,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从事技术转移运营服务工作,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具备参与运营技术转移项目的能力,实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备提供技术转移专业化服务,具有形成一定水平的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咨询等报告、方案的能力,为项目成功落地作出一定的贡献。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作为主要参加人在行业内促成技术交易合同额100万元1项及以上,或促成技术交易合同额50万元2项及以上,或促成技术交易合同额25万元4项及以上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二)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市厅、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领域研究课题或技术转移相关平台建设项目1项及以上。
(三)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市厅、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四)作为主要参加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技术转移转化相关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五)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在行业或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教材、标准等成果1项及以上。
(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加人,组织过县(市区)级以上科技会展项目、技术成果对接活动等1次及以上,发布技术成果100项及以上。
(七)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加人,组织或参与县(市区)级以上技术经纪人培训1批及以上。
(八)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自主研发的专利和自主认定的项目、工作案例、研究报告、试制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完成1项及以上。
(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加人,5年以内组织过县(市区)级以上技术交易对接活动并促成技术成果交易10项及以上。
五、附则
(一)本专业:指技术经纪专业,包括技术转移转化研究和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服务两个方向。技术转移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科技成果转化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技术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成果、学术、奖项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二)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三)市厅、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办、局等;县(市区)级指县、县级市和地级市、市辖区和县辖区等。
(四)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和学位。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主持人、主要负责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评价、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部分工作,一般指前5名参加人。
(七)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需要提供与被服务方签订的服务项目协议及过程文档,本人主持或参加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策划证明、单位证明,经认定登记过的技术交易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及到账金额证明等相关材料。
(八)对于未能体现个人排名的业绩成果,应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业绩及排名证明。
(九)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技术经纪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审标准:技术经纪专业技术人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基本条件、基础理论、技术知识、业绩成果等,应符合高级工程师评审资格条件。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能够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技术转移全链条、专业化服务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作风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从事技术转移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研究能力。具备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技术转移领域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的能力;或具备作为主要参加人制定、修订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等的能力;或具备作为主要参加人出版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的能力。
(二)从事技术转移运营服务工作,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具备作为主要负责人运营技术转移项目,成功将科学知识、技术成果、科技信息和科技能力等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能力,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备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提供技术转移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在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方案策划、转移转化咨询服务等方面具有较好专业水平,为项目成功落地作出积极贡献;或具备作为主要负责人提供技术转移的资源配置服务,实现技术转移资源的凝聚、整合与利用的能力,为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作出积极贡献。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作为牵头人在行业内促成技术交易合同额300万元2项及以上,或促成技术交易合同额100万元3项及以上,或促成技术交易合同额50万元6项及以上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二)主持或主要参加2项及以上市厅、省部级技术转移领域研究课题或者技术转移相关平台建设项目。
(三)主要参加国家、行业、省市级技术转移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四)作为主要作者编写并出版10万字以上的技术转移专业著作或译著。
(五)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或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技术转移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
(六)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或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研究报告、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等成果2项及以上。
(七)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过市厅级以上科技会展项目、技术成果对接活动等2次及以上,发布技术成果300项及以上。
(八)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或参与县(市区)级以上技术经纪人培训工作2批及以上。
(九)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或参与建立县(市区)级以上中试孵化基地1个及以上。
(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自主研发的专利和自主认定的项目、工作案例、研究报告、试制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完成2项及以上。
(十一)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5年以内组织过县(市区)级以上技术交易对接活动并促成技术成果交易20项及以上。
(十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组建县(市区)级以上技术经理人才队伍(持证人员占比一半以上)一支及以上。
五、破格条件
不满足学历、资历要求,但担工程师职务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作为单位技术转移管理人员,作出突出贡献,使本单位入选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技术转移领域有重大创新,其成果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社会力量奖二等奖或金桥奖优秀奖(额定人员前3名)及以上。
(三)满足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经2名技术转移领域或所促成技术交易相近的专业技术领域的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六、附则
(一)本专业:指技术经纪专业,包括技术转移转化研究和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服务两个方向。技术转移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科技成果转化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技术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成果、学术、奖项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二)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三)市厅、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办、局等;县(市区)级指县、县级市和地级市、市辖区和县辖区等。
(四)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和学位。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主持人、主要负责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评价、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部分工作,一般指前5名参加人。
(七)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需要提供与被服务方签订的服务项目协议及过程文档,本人主持或参加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策划证明、单位证明,经认定登记过的技术交易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及到账金额证明等相关材料。
(八)对于未能体现个人排名的业绩成果,应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业绩及排名证明。
(九)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技术经纪及相关工作的具体执行者。
(十)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部级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等国家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直接授予的奖励;社会力量设奖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金桥奖指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授权认定的,旨在奖励全国技术市场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
河北省工程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审标准:技术经纪专业技术人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基本条件、基础理论、技术知识、业绩成果等,应符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资格条件。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精通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有很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很强的社会影响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技术转移全链条、专业化服务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作风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从事技术转移研究工作,具备很强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影响力。具备主持完成技术转移领域省部级研究课题的能力,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技术转移领域国家级研究课题;或具备主持制定、修订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等的能力;或具备作为主要著作者出版技术转移和技术市场类相关行业发展报告、专著、编著、教材等的能力。
(二)从事技术转移运营服务工作,具备很强的实践能力和行业影响力。具备作为负责人运营重大技术转移项目,成功实现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的转移能力,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备作为负责人为实现技术转移提供各类专业化服务的能力,为促成技术交易、订立技术合同并落地实施作出重大贡献;或具备作为负责人整合各方资源的能力,为推动技术经纪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的专业化、品牌化,推动科技成果的商业化作出重大贡献。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及以上:
(一)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及省部级成果转移转化领域的决策咨询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促成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交易2项及以上,促成技术交易合同额不少于800万元,获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二)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领域研究课题或技术转移相关平台建设项目2项及以上,并结项。
(三)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的制定,并颁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撰写的技术转移领域研究报告、专报、技术咨询报告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决策部门采纳2项及以上。
(四)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技术转移领域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著(单部著作20万字及以上)1部及以上。
(五)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行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的学术、技术论文2篇及以上。
(六)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制定过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领域地方标准、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五、破格条件
不满足学历、资历要求,但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在技术转移领域有重大革新,其成果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或社会力量奖一等奖或金桥奖一等奖(额定人员前3名)及以上。
(二)获得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三)满足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及以上,并经2名技术转移领域或所促成技术交易相近专业技术领域的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六、附则
(一)本专业:指技术经纪专业,包括技术转移转化研究和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服务两个方向。技术转移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科技成果转化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技术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成果、学术、奖项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二)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三)市厅、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办、局等。
(四)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和学位。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主持人、主要负责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评价、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部分工作,一般指前5名参加人。
(七)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需要提供与被服务方签订的服务项目协议及过程文档,本人主持或参加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策划证明、单位证明,经认定登记过的技术交易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及到账金额证明等相关材料。
(八)对于未能体现个人排名的业绩成果,应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业绩及排名证明。
(九)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部级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等国家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直接授予的奖励;社会力量设奖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金桥奖指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授权认定的,旨在奖励全国技术市场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
来自河北省客户的评论:其实这种新型专利,都没有经验,我们自己也不知道如何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