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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工程2024年副高职称申报条件:建筑材料专业申报工程师

河北省工程系列建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 ………

职称证

河北省工程系列建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建材工程副高职称申报

建材工程副高职称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水泥及水泥制品、玻璃及深加工制品、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建筑卫生陶瓷、墙体材料、化学建材、装饰装修材料、非金属矿产加工及制品、建材机械、建材生产自动化控制与电气及其它硅酸盐材料等专业的研究、设计、生产及其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综合利用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与主持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并通过验收。

(二)参与主持本专业国家、团体、行业、地方或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制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

(三)参与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设计研发、先进工艺技术设计及装备研发、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实(试)验方法的研究等,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

建材工程副高职称条件

建材工程副高职称申报条件

(四)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负责关键技术及工程方案的设计、制定,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

(五)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等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参与主持市(厅)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二)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获得国家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人,并已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以专利证书、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参与主持本专业1项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或3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五)参与主持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成果、实(试)验方法1项以上,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相关技术评价,其关键技术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主管部门验收或技术评价为准)。

(六)参与主持2项以上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提出关键专业技术及工程技术方案,对项目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领域技术进步,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以验收材料为准)。

建材工程副高职称

建材工程副高职称申报条件

(七)主持编制市(厅)级以上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3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论证或被采纳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编制支撑关键技术研究的实验方法、实验规程、为标准制定提出的实验研究报告3篇以上。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立撰写6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

(九)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主持企业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须提供效益证明)。

(十)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主持编写地方科技发展报告或制定地方科技政策等,得到当地政府认可或颁布实施。

(十一)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主持3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并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价,关键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以上,撰写技术研究报告2篇以上。

(十二)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成果收益50万元以上(转化收益及转让合同以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获本专业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以奖励证书为准,前5名)。

(二)参与主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1项以上,形成重大科技成果,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三)担任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运行绩效良好。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国家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十二)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发明人,是指I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5名、高技术水平II类知识产权发明人的前3名。

(十三)团体标准是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

(十四)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

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建材工程专业工作的人员。

来自河北省客户的评论:熊老师,评职称两三年了怎么还是没摸出什么门道呢?没有规律可言吗?材料都是按照评委会的退回修改意见的,怎么初审还是过不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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