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工业设计一线工作,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具备独立完成本专业较复杂设计工作,具有一定的设计研究能力,具备解决问题而撰写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能力。有较好的用户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有培养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业设计、设计管理、设计支持等及其相关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参与1项以上省级以上重点工业设计项目或课题的研究,或者参与编写省级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
(二)作为主持或设计骨干,研发设计经省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的新品牌、新产品3项以上。
(三)作为负责人经营工业设计企业3年以上,企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达150万元以上。
(四)担任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的工业设计负责人或首席设计师3年以上,并在任职期内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主持解决工业设计相关关键性问题,取得重大突破,得到市级工业设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认可。
(六)参加市(厅)级以上工业设计专业展览、竞赛、评选获奖1项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获国内外重要工业设计专业奖项1项以上(产品已投产,以奖励证书、销售合同为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内外重要工业设计专业概念设计奖项3项以上。
(二)获得与工业设计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者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含版权)6项以上。
(三)参与完成2项以上工业设计项目通过省级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评审。
(四)解决工业设计应用问题,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在提高产品品质、降低成本、提升附加值等方面成效明显。
(五)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本人承担工业设计项目技术报告(含项目报告、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科学实验报告、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技术开发总结报告或调研报告等)1篇以上,经市(厅)专业评委会评议认可,数据可靠齐全,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六)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科技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与本人所从事工作相关的工业设计论文,或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工业设计专著或译著(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七)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3项以上工业设计项目通过市级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评审。
(八)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负责人管理企业工业设计部门或工业设计项目2年以上,部门或项目设计产品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
(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业务骨干,参与企业工业设计部门或工业设计项目3年以上,参与项目设计产品年销售额达600万元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
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主持”是指在完成项目全过程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组织者。“设计骨干”是指在完成项目全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在项目排名前3位的人员。“主要起草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六)“国内外重大工业设计专业奖项”是指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芦苇工业设计奖、德国iF、德国红点(RedDot)、美国IDEA和日本G-MARK,以及相当的其他国际工业设计奖项和省(部)级以上工业设计评比、竞赛和评奖(具体由评委专家组认定)。
(七)“显著的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社会效益”是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八)“学术专著”是指取得ISBN(国际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学术刊物”是指取得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九)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