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建筑中级职称时,必须仔细研究
职称评定条件中的基础学历、资历要求,这些要求涉及毕业时间、学历层次以及专业背景等多个方面。
学历与资历要求
大专学历:对于拥有大专学历的专业人才,在确保学历真实且能在学信网上查询到的前提下,毕业后满七年,便有机会直接评定中级工程师,只要符合报名要求。
本科学历:本科毕业的专业人士,需保证学历的真实性,学信网可查。毕业后五年,就有资格直接评定中级工程师,需满足中级评职称条件。
初级职称晋升:已取得初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四年后可申请晋升中级工程师,但需具备大专或本科学历,且符合中级评职称条件。
硕士学历:若学历层次较高,为硕士学历,毕业后三年可直接认定本专业中级工程师。若想跨专业评定,毕业后五年可参加非毕业专业中级
工程师职称考核,符合报名要求。
博士学历:学历为博士的专业人才,毕业后可直接认定本专业中级工程师。若跨专业评定,毕业后两年可参加非毕业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考核,满足报名要求。
二级建造师证书:持有二级建造师证书的人才,可将该证书视作初级职称,四年后有机会晋升评定中级工程师,符合中级评职称条件。
以上六种情况在当前建筑
中级职称评定中非常普遍,适用于大多数申报者。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可以进行具体分析。
报名时间与材料准备
报名时间是建筑中级职称评定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许多申报者只关注毕业时间,却忽略了材料准备的时间。每年的职称申报时间通常在6月至8月,因此在上报之前,申报者需要将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如果申报者自身条件优秀,例如有大项目、突出业绩、荣誉、专利或显著经济效益,自然更有优势。然而,目前大多数申报者缺乏这些条件,导致当年申报、当年评审的通过率较低。这并非通过率下降,而是申报者自身条件不足。例如,论文需要提前半年到一年准备,专利需要提前一年到两年申请,而重大项目、突出业绩或奖项的周期可能长达三到七年。如果没有这些成果,却期望高通过率,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提前规划和合理安排时间至关重要。
业绩成果要求
在实际申报过程中,申报者需在获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一)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员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作为科研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至少2项,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
参与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参加至少1项跨市域(地级)的区域规划或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
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申报单位。
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完成至少1项县城总体规划或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或相当于上述规模的开发区、园区等总体规划,或至少3项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参与完成至少1项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公共设施规划或至少2项国家、省级旅游区、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专项规划。
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完成至少3项10公顷以上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环境景观规划),或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如交通规划、文物或历史地段保护规划、风景地段规划)。
(二)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作为科研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至少1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至少2项,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
参与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参与推广应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至少2项。
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申报单位。
从事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岩土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按专业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建筑设计:参与完成至少1项大型工程项目或至少2项中型工程项目或至少3项小型以上工程项目的设计。
建筑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参与完成至少1项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至少2项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以上工程项目的施工。
岩土工程(岩土勘察、设计、测试、治理,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等):参与完成至少2项大型或至少3项中小型工程。
安装工程(管道、钢结构、工业设备、起重运输、工业电气仪表等):参与完成至少1项一级机电安装工程或至少2项二级机电安装工程以上工程项目的施工。
装饰装修:参与完成至少1项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至少2项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以上工程项目装饰装修的施工。
(三)建设工程管理人员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作为科研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过省(部)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至少2项,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
参与推广应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至少2项。
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申报单位。
从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标代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至少3项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至少6项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咨询、招投标等工作;从事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至少1项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或至少2项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监理、项目管理工作。
从事工程测量、质量检测(监测)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至少3项,或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至少5项以上的工程测量、质量检测(监测)工作。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标准(规范、规程、规则)的编制工作的工程造价技术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一类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至少1项,或至少3项二、三类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以上的工程造价确定的编制。
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全国统一、省(区、市)、行业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以及国家或地方计价标准(规范、规程、规则)的编制和管理。
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编制本地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至少2项以上补充计价依据并发布执行。
(四)公用事业工程技术人员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作为科研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过省(部)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至少2项,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
参与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参与完成至少1项大型或至少2项中型或至少3项小型以上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或施工管理工作。
公用事业生产运营企业从事本专业生产技术连续工作5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依法取得国家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本申报单位。
(五)市政工程机械技术人员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作为科研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过省(部)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至少2项,并担任过单项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
参与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参与完成至少1项大型或至少2项中型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或至少3项中型以上桥梁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或累计完成2平方公里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施工。
担任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完成至少4项以上独立维护工程,且在养护管理单位连续工作满6年以上,负责的设施完好,未出现安全事故。
(六)风景园林工程技术人员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参加过至少2项省、市或部委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科研成果通过专家验收并达到国内同类研究先进水平。
参与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参与完成至少1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或至少2项省、市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或至少2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至少2项风景园林其他项目规划等工作。
参与完成至少1项一级或至少2项二级或至少4项三级风景园林工程的施工,工程经验收合格。
负责各类绿地的养护管理或苗木生产,连续两个年度达到养护和生产标准。
通用业绩成果要求
在实际申报过程中,获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需凭奖励证书)。
获得省(部)级或市(厅)级优秀规划、勘察、设计奖,或省(部)级或市(厅)级建筑业、房地产业行业奖。
参与研究开发或推广应用新产品、新结构材料、新技术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且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省内先进水平至少1项,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需附鉴定材料)。
参与推广应用新技术至少2项,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需附鉴定材料)。
参与解决设计、施工、监理(项目技术管理)、安装中的复杂技术问题至少2项,效果显著,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需附鉴定材料)。
参与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项目技术管理),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要创新(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需附鉴定材料)。
参与1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要求并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至少1项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至少2项(需凭专利证书)。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如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专利成果报告、技术总结、工程设计方案及说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监理规划等)至少2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1篇。
提出的科技建议至少1项被相关部门或单位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需附评议材料)。
在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引进中型先进设备至少1项,有创新的技术成就,通过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中小型工程项目至少3项,其项目通过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需附验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