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专业领域主要分为食品和药品这两大核心方向。申报该专业职称的人员,通常以食品和药品这两个方向为申报重点。无论是从事食品检测、食品生产,还是药品研发、药品生产,以及医院药学等相关岗位的专业人员,都有机会申报食品药品系列的中级职称。今天,我们将详细解读食品药品中级职称的申报评审条件,以及申报时间的相关安排。
在食品药品中级职称申报的流程里,目前主要聚焦于基础申报条件、业绩成果条件以及报名时间这三大要素。所有参与申报食品药品中级职称的专业人才都需要着重关注这三方面内容。那么,我们先来详细了解一下基础申报评审条件。
以下是熊老师根据多年人才申报经验总结出的六种常见情况。大多数人才可以通过这六种情况找到适合自己的申报路径。如果您觉得自己不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建议您单独联系熊老师获取个性化指导。
01、具有大专学历的专业人才,必须确保学历真实且能在学信网上查询到。毕业后满七年,就有机会直接评定中级工程师,前提是符合报名要求。
02、本科毕业的专业人士,需保证学历真实且能在学信网上查询到。毕业后五年,就有资格直接评定中级工程师,需满足中级工程师职称报名要求。
03、已取得初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四年后可以申请晋升中级工程师,但需具备大专或本科学历,并且符合中级工程师职称报名要求。
04、对于学历层次较高的硕士学历人才,毕业后三年可以直接认定本专业中级工程师。如果想跨专业评定,毕业后五年可以参加非毕业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考核,需符合报名要求。
05、学历为博士的专业人才,毕业后可以直接认定本专业中级工程师。若跨专业评定,毕业后两年可以参加非毕业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考核,需满足报名要求。
06、持有二级建造师证书的人才,可以将该证书视作初级职称,四年后有机会晋升评定中级工程师,需符合中级工程师职称报名要求。
完成上述六种情况的匹配后,接下来需要关注的是报名时间问题。一方面,每年正常的报名时间通常集中在6~8月份,各地会集中进行材料的递交和申报。不过,各地的具体安排可能存在差异,时间略有前后也是正常的。另一方面,人才需要合理规划自己的报名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必要步骤。
在上述情况中,都涉及时间年限的问题。如果您想申报职称,在规定的时间年限内,您需要将业绩成果材料准备齐全。在这几年中,您需要明确何时准备何种材料、何时下发何种材料、何时递交何种材料,清楚把握时间节点。这也是每年职称评审过程中,许多人才虽然觉得评审条件简单,但实际通过率并不高的原因,关键就在于此。
了解完基础条件和时间安排后,才是业绩成果条件和要求。目前,获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01、获得本专业市(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需凭奖励证书,且为限额定人员)。
02、参与本专业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完成的开发或成果推广项目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附证明材料)。
03、参与完成本专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项目至少1项,并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论证审查通过(需附证明材料)。
04、参与完成的本专业生产技术改造或技术攻关项目,取得一定经济效益(需附证明材料)。
05、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至少1项(需凭专利证书)。
06、参加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发布(需附证明材料)。
07、参加本专业能力验证或实验室比对工作并取得满意结果或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需附证明材料)。
08、参与完成本专业省级技术规范、指导原则、审评指南、检查指南或管理办法等起草编制至少1项,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实施(需附证明材料)。
09、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或技术审评或监测评价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至少3次,并由行政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需附证明材料)。
10、参与编写出版本专业著作、培训教材、科普图书至少1部(5万字以上,个人撰写不少于8千字),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主持编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至少2篇,并经认可或采纳(需附证明材料);或参与编写高水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技术审评、检查年度分析报告至少2部;或参与编写本专业省级以上检查员培训教材至少1部。
11、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本专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项目至少1项(需附证明材料);或参与完成本专业生产技术改造或技术攻关项目(需附证明材料)。
12、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获得本专业国家专利至少1项(需凭专利证书);或参加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编写省(部)级以上技术规范、规程、指导原则等(需附证明材料)。
13、基层及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专业能力验证或实验室比对工作并取得满意结果或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需附证明材料);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中发现风险隐患至少3次,并由行政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需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