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化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355号)要求,结 ………
为做好2023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化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355号)要求,结合我市化工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23年申报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化工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副高级职称下设化学工程、无机化工、有机化工三个专业。
二、参评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从事化工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化工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本专业对应等级职称。在津从事化工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6 号)有关规定,申报本专业职称。
(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四)本年度全国技能大赛、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符合条件的获奖人员,可按规定破格申报本专业相应层级职称。
(五)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三、评审标准
2023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执行。
四、评审方式
2023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评委会专家评审。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申报人员,需要参加相应专业知识考试。
五、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符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我市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评价标准及各专业职称评价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本市在站博士后可以通过其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副高级职称。同一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有关规定。
(三)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各项政策。
(四)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需出具业绩水平证明函,模板见附件)。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将人才为企业作出的贡献、创造的业绩、发挥的作用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六)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聘。
(七)申报人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职称办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八)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六、时间安排
化工专业主管部门按照我市本年度职称评审时间要求,具体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开展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申报人自9月18日(星期一)起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于10月27日(星期五)前完成初次提交。经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本评委会,业务主管部门的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应于 11 月 6 日(星期一)前完成。
(二)评委会线上审核。评委会对接收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为了不影响申报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于不属于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退回后,原则上业务主管部门不能再次提交至本评委会;对需要补充材料、完善信息的请申报人按照退回原因一次性完成修改完善,并于11月20日前提交至用人单位,11月22日前由用人单位提交至评委会,逾期不再接收。
(三)组织专业知识考试。12月15日(星期五)前,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申报人员参加相应专业知识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专家评审。12月25日前召开专家评审会议。
(五)公布评审结果及获取职称证书、评审表。12月31日前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七、公开方式
公开申报程序、材料、要求、标准等内容均在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新闻中心-信息公开-公示公告板块公布,网址 http://www.bcig.cn。
联系人:于涛
电 话:022-58980536
附件2: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pdf
附件3:2023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化工专业职称评审材料清单.pdf
附件4:2023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化工专业职称评审填报说明.pdf
2023年9月15日
来自天津市客户的评论:请问熊老师,按照目前的情况来说,我们这种普通单位上班的,是不是没有论文和专利基本就没戏了呢?感觉去年申报的时候,尤其是专利,没有专利的基本都淘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