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职改办《关于修订完善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3〕1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好《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3〕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职称评审破“四 ………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修订完善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3〕1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好《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3〕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针对林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评审条件,我办对“河北省林业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完善。已报经省职改办进行重点审核,现就《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311-88607669,传真:0311-88607620
电子邮箱:hblyzc@163.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城角街666号,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邮编:050081
附件:
2023年新版: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2023年新版: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2023年新版: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职改办
2023年5月24日
来自北京市客户的评论: 河北的职称政策,每年变化都不大,但是今年貌似又新的变化啊!好像把论文剔除了! 来自河北省客户的评论: 谢谢熊老师,每次你的政策都是更新的最及时的,正发愁不知道怎么弄呢?有新版条件就好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