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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人社局:关于印发《二〇一六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

承德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承市职改办〔2016〕10号关于印发《二〇一六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二〇一六年 ………

职称证

承德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承市职改办〔2016〕10号



关于印发《二〇一六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二〇一六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26日

二〇一六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有关精神,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印发<二〇一六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6】52号)和《关于下放职称申报评审权限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6】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二〇一六年全市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6年工作安排

(一)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1.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河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一是7月底前完成岗位聘用工作,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教师过渡和岗位聘用及总结工作。二是做好今年的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工作。从今年起实行中小学教师“评聘结合”的申报评审制度,启动全市正高级教师的申报推荐工作。我市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数量由省职改办根据教师总量下达,由市统一掌握使用,主要用于一线教师。

2.卫生技术系列实行考评结合。从今年开始,按照《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30号)要求,我省卫生技术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综合评价。凡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全省卫生技术系列实践技能考试且成绩合格。

3.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今年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根据教师总量和高级讲师数量,以及学校发展需要,按照“少而精”的原则,省职改办下达申报推荐数量,由市统一组织申报推荐。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电子版已发布到“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公告栏目,请有关单位和个人自行下载。

4.开展全市监狱、戒毒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从今年起,按照《关于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6】40号)文件规定,对我市监狱、戒毒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5.建立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直接评聘制度。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国外、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和单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组织评委会评审,并按特设岗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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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放职称管理权限

1.下放职称申报资格审查权限。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由省职改办下放到市职改办负责;中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由市职改办下放到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其他部门不再重复组织申报资格审查。高、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的原件审核都由县区职改办、市直各主管部门、市人才中心(档案代理人员)负责,市职改办不再审验。无主管部门非公企业申报人员的原件审核由所在单位会同市职改办负责。

2.下放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考试确定权限。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我省对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原有政策规定免考外语、计算机的专业仍实行免考;不属免考范围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确定是否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

(三)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1、申报推荐数量控制原则。坚持按岗申报推荐原则,合理控制申报推荐总量和用人单位申报推荐数量。一是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合理控制申报推荐数量,有计划地每年根据工作需要申报推荐,逐步控制到岗位设置比例限额内。二是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申报人员业绩突出确需申报推荐的,仅限于本单位主系列,经单位申请,同级人社职改部门批准后可组织申报推荐,但比例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三是对待聘人员数量超出相应岗位数量的30%,已连续2年没有申报推荐的单位,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同级人社职改部门批准可适当增加主系列的申报推荐数量,重点解决工作业绩突出、任职时间长、年龄偏大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是中小学教师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有空岗按空岗数量、无空岗按退二进一进行申报推荐,无空岗而又存在待聘教师的不再组织本级别的申报推荐。五是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申报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申报,无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2、严格申报推荐程序。一是核定申报推荐数量。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推荐数量控制原则,结合本单位岗位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核定本年度申报推荐数量。逐级填报《河北省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附件),一次性备案确认。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由市职改办统一汇总后报省职改办备案确认,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由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各单位报市职改办备案确认。备案确认后的申报推荐数量应在用人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二是确定申报推荐人员。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和新修订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申报,科学修订推荐量化标准,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员,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严格组织资格审查。今年是执行新申报评审条件的第一年,各县区职改办、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按照规定权限做好职称申报评审资格审查工作。要组织熟悉职称工作、认真负责、公道正派的工作人员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不符合申报推荐程序要求,不得报送。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原件,严格甄别职称评审材料的真伪,仔细核实并查证申报的数据、工作业绩、工作经历、完成的工作量、论文、论著、成果、获奖证书、学历及任职年限等材料。审查中对有疑问的证书或材料可由推荐单位或资格审查部门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核对,坚决杜绝造假现象发生。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填报《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卷装2份,资格审查单位1份存档备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要将未通过原因及时告知有关单位和申报人。组织资格审查之前应制定并书面上报工作方案,之后应书面上报工作总结,其中,高级职称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由市职改办制定并报省职改办,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中级职称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报市职改办。

4.规范组卷准时上报。申报推荐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要组织申报人员进行《河北省专业评审系统系列免升级—评审版》的信息录入工作和申报材料的组卷工作。组卷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通知》(承市职改办【2014】60号)文件要求执行,不需要佐证的内容取消。《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内容要与评审软件信息录入内容以及卷宗内容一致,凡各种材料信息不一致,填写内容有误的,被取消申报资格或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自负。各县区、各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上报,不得后补材料,过期不再受理报卷。

5.做好职称评审。各县区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做好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评委库,确保评委库人员数量3倍于评委会要求人数以上,评委库组成人员结构要符合专业化、年轻化、社会化要求。对于连续三年担任评委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年度评审工作,每年评委会应保持三分之一以上人员调整更新。评委名单严格保密。严格执行淘汰率要求。评审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各县区要将初职评审结果报市职改办审批备案。

6.强化监督责任倒查。各级人社职改办要重点围绕优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考核,推行“两随机一公开”(随机确定抽查单位、随机抽查申报人和抽查结果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在职称申报推荐、资格审查和评审阶段,省、市职改办将分别组成检查组,随机对市、县区、单位的重点环节、重点工作进行检查;随机对申报人的参评材料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总量10%。抽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二是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违反职称政策规定、不遵守申报评审工作纪律、随意删减工作程序、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完善申报人员诚信档案,对违规违纪的申报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列入黑名单。三是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自我监督,明确纪律要求,明确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同时主动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

各事业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冀人社发〔2010〕57号)和《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冀职改办字〔2015〕270号)要求,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数额,在本单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核准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严格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

(五)推进职称工作信息化建设

按照我省职称管理信息化改革要求,年底前,各县区各部门全面完成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录入工作;2017年建立全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网上查询平台。

(六)做好职(执)业资格考试监管

进一步明确职(执)业资格的管理职责、考务组织、证书发放、注册等监管职能,推动职业资格制度改革。

(七)转变作风,加强职称队伍建设

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职称工作管理水平。加强服务指导,积极宣传职称工作的政策、申报程序,优化职称工作社会环境。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开公示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廉洁从政。妥善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加强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中任职资历、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

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2016年12月31日计算,退休年龄除中小学教师其余专业技术人员截止时间按2016年6月30日计算。中小学教师实行评聘结合政策,其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6年12月31日计算。

(二)关于职称评审淘汰率问题

各级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应严格评审淘汰率要求。今年,高级评审淘汰率不低于10%,中级评审淘汰率不低于15%。

(三)关于规范职称申报推荐问题

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非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已在我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档案托管的人才市场组织申报推荐,并附养老保险费缴纳凭证(记录)。非我市工作人员但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可在我市通过其所在兼职(技术服务)单位申报。

(四)关于课题问题

在我市的职称申报评审中,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组卷时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五)关于奖励问题

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奖励项目及级别,原则上参考省职改办疏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以及新修订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附则中有关内容界定。各专业对应奖励按照《关于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实行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实行动态管理。计划外自选课题获奖予以认可。

(六)关于学历、论文等不再提供佐证材料问题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学历学位证书、论文等原件的审核,发现有疑问的须认真进行查询验证。组卷时只提供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网上下载佐证材料。

(七)关于援藏、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疆、援外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考试成绩不作要求;申报推荐不占用本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参加本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可免答辩和说课;一年以上援外经历,可视为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教学经历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经历。评审委员会对援藏、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评审时可适当予以倾斜。

(八)关于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问题

贯彻《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文件精神,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对待,符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者,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九)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问题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今年由国家组织评审。

(十一)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资格申报规范问题

为了便于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的开展,今年针对各类中学、职业中学教师申报副高级教师资格的,要分类进行标注和上报,各类中学、职业中学分为两类:城镇中学和农村中学。要在申报信息系统备注栏内备注清楚所属类别,另外在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加以标注,标注内容与信息系统备注栏内容一致,并分别排序打包报市职改办。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副高级教师资格的,按去年要求分三类上报。档案袋封面标注内容与信息系统备注栏内容要一致,并分别排序打包上报。

(十二)关于卫生技术系列基层人员申报评审问题

在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既可以按照县级以上卫生系列申报条件申报,也可按照新修订的《河北省卫生系列基层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申报,原有倾斜政策不再执行。按基层条件申报评审取得的副高级任职资格仅限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通过评审的资格证书加盖“基层证书”印签。流动到县(市、区)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后需按相应条件重新申报评审。《评审表》封皮、申报信息库备注栏、申报材料袋封面“单位(盖章)”位置,标注“卫生技术基层人员”字样。

(十三)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不相符问题

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符,小学、初中教师可以放宽要求。高中教师原则上要求专业相符,对不相符但业绩特别优秀的教师,按职称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职改办同意后可以申报推荐。

(十四)关于答辩、说课问题

今年继续对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员实行全员答辩,对中小学、幼儿园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人员组织说课,不参加说课或说课不合格不得推荐。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7月底召开全市职称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7月底前完成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工作,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教师过渡和岗位聘用及工作总结。

(三)8月底前完成申报推荐数量核定与备案确认工作。市直各部门务于8月22日前完成高、中级职称申报数量核定;各县区务于8月24前完成高、中级汇总报市,确保我市月底前报省确认。

(四)9月底前完成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及评委库的建立、调整工作。

(五)高级报卷时间安排:9月5日至9日市直非公企业;9月19日至23日市直各单位;10月8至9日各县区。

(六)10月底前,完成高级职称资格审查及申报人员信息汇总和申报材料交接工作。

(七)中职报卷时间安排:11月1日至7日市直非公企业;11月8日至14日市直各单位;11月15日至16日各县区。

(八)12月底前,完成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的审批备案和工作总结。

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来自承德市客户的评论:老师,像我们建筑单位的施工类的,办理职称的时候,提供哪些材料最合适呢?有没有一些技巧和捷径呢?去年申报过一次,并没有通过,而且,前期很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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