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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人社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七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

承德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承市职改办〔2017〕5号关于印发《二〇一七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二〇一七年全 ………

职称证

承德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承市职改办〔2017〕5号



关于印发《二〇一七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二〇一七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16日

2017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印发<二O一七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7】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二〇一七年全市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7年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承德职称

承德职称评审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7〕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实施意见》,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措施、办法。

2.修订完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分类评价标准。

3.开展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在高等院校(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开展主系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任职资格自主评审试点。

4.畅通特殊人才职称晋升渠道。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推进科研人员职称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承人社字〔2017〕36号)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科研人才及其他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贡献人才,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不拘一格选拔人才,通过绿色通道评审相应职称,可按照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5.加快建设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库。上半年全面完成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录入工作,实现网上职称查询验证以及人才统计分析,6月下旬迎接省厅专项检查验收。

(二)做好职称申报评审

1.严格申报推荐数量。各级各部门按照关于印发《二O一六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承市职改办【2016】10号)核算申报推荐数量。正高级岗位从严掌握,严格控制申报条件;对有贡献突出等个别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必须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经主管部门报告申请人社部门同意方可申报。核岗仍按去年逐级填报《河北省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一次性备案确认,高级6月中旬前由市审核汇总报省确认,中级6月底前报市确认。省职改办将依据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库数据信息、职称各层级岗位设置比例,备案核定各地申报推荐数量。

2.严格推荐申报程序。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和新修订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坚持量化和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在全省通用标准基础上,科学制定本单位具体的量化打分标准,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员,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严格职称资格审查。认真落实个人和单位共同承诺制度,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名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负首要责任。要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并记入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原件,严格甄别职称评审材料的真伪,仔细核实并查证申报的数据、工作业绩、工作经历、完成的工作量、论文、论著、成果、获奖证书、学历及任职年限等材料。审查中对有疑问的证书或材料可由推荐单位或资格审查部门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核对,坚决杜绝造假现象发生。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原规定填报《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卷装2份,资格审查单位1份存档备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要将未通过原因及时告知有关单位和申报人。

4.按规组卷准时上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通知》(承市职改办【2014】6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组卷质量;要认真做好职称申报系统的填报工作,将个人信息准确全面的填入《河北省专业评审系统系列免升级—评审版》;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内容要与评审软件信息录入内容以及卷宗内容一致,凡各种材料信息不一致,填写内容有误的,被取消申报资格或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自负。各县区、各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上报,不得后补材料,过期不再受理报卷。

5.做好职称评审工作。一是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按照评委会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评委会评审专家库,严格评委会组建审批管理,实行评委随机抽取,每届新调整评委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二是向县(市、区)及其以下基层倾斜。对基层参评人员较多的教育、卫生等系列高、中级评委会,可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三是实行量化评审,把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实践经历、考核结果、面试答辩(说课)等作为职称量化计分的重要内容。晋升高级职称实行全员面试答辩(说课),其权重一般不低于量化计分的30%。四是加强对职称评审的监管。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坚持评审公开、回避等制度,保证评审质量。

6.严格各项管理制度。要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各个环节公开透明。要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违反职称政策规定、不遵守申报评审工作纪律、随意删减工作程序、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按照“两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指导检查;各级各单位要加强自我监督,明确纪律要求,明确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

一是做好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聘用。按照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岗位聘用并按所聘岗位兑现相关待遇,做到人岗相适、能上能下。今后每年上半年用人单位完成专业技术人才的聘期考核和聘用工作,原则上对各单位上报的聘用方案每年上半年核准一次,并按规定及时签订聘任书,明确聘用期限。二是创新基层岗位使用管理。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系列(专业)岗位聘用,可按系列(专业)在本系统内统筹使用,并向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倾斜。三是规范专家延退聘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对高级职称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从严把控,规范聘用管理。

(四)做好专业技术人才资格考试工作

按照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各项考试工作。加强对各类考试的监管和指导,规范报名审查、证书发放、考试和收费等事项,查处开设虚假网站、制作和贩卖假证等违纪违法行为,严防考试泄密失密,确保考试安全、公平、科学。

二、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按照省《实施意见》和《工作意见》要求,做如下政策说明:

(一)关于申报评审的任职资历、退休年龄问题

2017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2017年12月31日计算,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7年6月30日计算。中小学教师实行评聘结合政策,其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7年12月31日计算。

(二)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标准调整问题

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对论文、论著不作为必备条件,但在申报评审时要提交本人近五年任教中某一个学期的完整教案。将年度考核、担任班主任、教学质量、发表论文等情况,作为单位推荐和评委会评审量化打分项目。对任现职以来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申报时需明确一个主学科,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业绩,可视为主学科的业绩。

(三)关于卫生系列申报评审标准调整问题

在去年我市对县以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职称取消论文要求的基础上,对在县(市、区)级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职称时,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为必备条件,可作为单位推荐和评委会评审量化打分项目。

(四)关于申报推荐数量问题

各级各部门可根据岗位情况,对县(市、区)域内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按系列(专业)在本系统内统筹核算申报推荐数量,分配时向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倾斜。对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或男教龄满35年、女教龄满30年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推荐。

(五)关于职称申报推荐范围及渠道问题

凡在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都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市内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制内专业技术人才应在现工作单位申报;人事代理人员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可以在现工作单位申报,也可以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在档案托管的我市各级人才市场申报。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在属地申报,工作单位与档案托管地一致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在档案托管单位申报;工作单位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单位同意后,可在现工作单位申报。人事关系、档案不在我市,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单位同意,可在我市其兼职(技术服务)单位申报。其他未经授权的部门(单位)不得受理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材料,不得收取评审费。各专业评委会不接收未经各级人社职改办开具委托评审函的部门(单位)的推荐材料。

(六)关于论文、课题、奖励、发明专利问题

对学术性、原创性、研究属性较强的职称系列(专业),试行代表作制度,注重论文、科研成果、作品的质量,淡化数量要求。专业技术人才承担完成的课题、专业奖励、发明专利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发明专利须附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人缴纳申请费、登记费收据、专利登记手续、专利证书等。

(七)关于职称评审淘汰率问题

各评委会应严格评审淘汰率要求。今年,高、中级评审淘汰率一般不低于10%。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大的评委会,要建立分层次淘汰制度,针对基层单独确定淘汰率。自主评审单位对淘汰率不作硬性要求,由单位根据情况自主确定。

(八)关于自主评审单位申报推荐评审问题

自主评审单位要按照全市职称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要优化申报推荐与评审程序,可自主安排申报推荐评审时间,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要报市职改办和主管部门备案。

(九)卫生系列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证书使用范围问题

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参加通用标准评审,职称证书通用;也可以参加面向基层的定向评审,资格证书定向使用。基层申报人员在申报评审表和证书上加盖“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专用章。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人社发〔2016〕46号)精神,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人员,取得基层高级职称后,在基层工作满5年流动到县级(含县)以上单位的,其在基层取得的职称可按管理权限认定后换发县级(含县)以上职称证书;不满5年流动到县级(含县)以上单位的,其职称须按县级(含县)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条件重新申报评审。

(十)关于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评审问题

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和聘用工作,落实相关待遇。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数量由省职改办根据教师总量下达,由市统一掌握使用,主要用于一线教师。

(十一)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问题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今年在省组织评审。

(十二)关于进一步规范申报评审材料问题

为做好分类分级评审,在今年申报时由本人填写材料袋封面“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见附件),所在单位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粘贴到卷宗正面。

(十三)关于按“区域、行政隶属关系”申报问题

对行政隶属于市直或县直单位,工作单位所处区域在县或县以下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所在区域对应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评审。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5月中旬召开全市职称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6月中旬前完成申报推荐数量核定与备案确认工作。市直各部门6月10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申报数量核定;各县区6月13日前完成高级汇总报市,确保我市中旬前报省确认。中级核定在6月底前完成。

(三)7月底前完成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及评委库的建立、调整工作。

(四)高级报卷时间安排:7月17日至21日市直非公企业;7月24日至28日市直各单位;8月8至9日各县区。

(五)8月底前,完成高级职称资格审查及申报人员信息汇总和申报材料交接工作。

(六)中职报卷时间安排:9月4日至8日市直非公企业;9月11日至15日市直各单位;9月18日至19日各县区。

(七)11月底前,完成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的审批备案和工作总结。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导入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

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来自承德市客户的评论:老师,像我们建筑单位的施工类的,办理职称的时候,提供哪些材料最合适呢?有没有一些技巧和捷径呢?去年申报过一次,并没有通过,而且,前期很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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