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用职称专用章的通知冀人社字〔2024〕10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部门(单位),各自主评审单位,中直驻冀有 ………
关于起用职称专用章的通知
冀人社字〔2024〕10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部门(单位),各自主评审单位,中直驻冀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冀字〔2024〕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职称工作行文名称
所有职称工作均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名义收(发)文,发(收)文单位均为各单位全称。
二、明确职称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职称专用章的使用范围根据职称管理权限确定。
(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专用章”主要限于高级职称相关工作的使用,分为红章、钢印、电子章三类。
1.红章主要用于外地调入我省认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评审表)、所有用人单位核验证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
2.电子章主要用于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首页、职称评审系统生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
3.钢印主要用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补办、外地调入我省认定后换发证书等。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参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专用章”制作本单位的职称专用章,主要用于管理权限范围内职称证书及相关工作使用,具体办法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更换印章前后的相同系列(专业)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不再加盖“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专用章”。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实规范行文名称,明晰职称专用章的使用范围,确保职称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切实提升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25日
来自河北省客户的评论:说白了,还是有点乱,到底啥意思啊?以后职称上面显示的章有啥变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