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石人社字〔2024〕49号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石人社字〔2024〕49号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经开区、自贸区正定片区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科,各自主评审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4〕100号)、《石家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石职改领字〔2023〕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数量核准备案。7月5日前完成高、中级职称申报数量核准备案工作。
(二)申报推荐。
7月11日开始高、中级职称个人申报推荐及网上申报信息填写工作。
8月9日前完成高级职称个人申报推荐、网上申报信息录入、基层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的网上审核工作,并将《一览表》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月13日前完成中级职称个人申报推荐、网上申报信息录入、基层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的网上审核工作,并将《一览表》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高级职称资格审核。
8月12日至9月13日完成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网上审核工作,待省人社厅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对指出的问题整改完成后,提交省人社厅。
(四)中级职称资格审核。
9月14日至10月23日完成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网上审核工作。
(五)评审专家库备案。新组建和调整的中级职称评审专家库,9月2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通过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对评委进行入库审核。(六)中级评审工作。10月24日至11月30日各中级职称评委会完成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七)评审结果备案。
12月10日前完成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备案工作。
二、主要工作
(一)申报推荐工作。
要按照《石家庄市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职称申报推荐。
1.准确把握人员范围。
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技能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民技术人员;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在处分期或组织处理影响期内、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期间、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2.严格控制推荐数量。
坚持按岗申报推荐原则,合理控制全市申报推荐总量和用人单位申报推荐数量。除评聘结合专业外,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1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申报人员业绩突出确需申报的,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130%以内。为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20%以上的,可采取退二进一的方式进行申报。
3.明晰个人申报事项。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按照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要求,认真如实的填写申报信息,确保填报信息前后一致、与上传附件和相关佐证材料一致,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
业技术人员一般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经工作单位同意,也可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申报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申报人须诚信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一旦提交对提交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严把推荐审核环节。
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优化考核答辩环节);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规范、完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对确定的申报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并协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网上申报工作。
(二)资格审查工作。
各单位要选派专人负责,采取封闭管理的方式,按照资格审查要求,组织专门人员依据申报条件和有关申报政策,逐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申报人员身份准确、申报专业前后一致、填报信息和上传附件内容相同、填报单位名称规范、佐证材料完整有效。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说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退回;对于材料需要补充完善的,要一次性告知;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规定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评审组织工作。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
精心准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1.充实评审专家库。
对职称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在保持评审专家库人员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注重遴选专业技术水平高、贴近科研生产一线、业内公认的专家进入专家库,确保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专家库成员的质量。鼓励支持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从京津遴选高水平的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入职称评审专家库,加大职称评审工作京津冀协同的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于9月20日前更新提交中级评委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通过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对评委进行入库审核。
2.加强申报材料复查。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明确专人负责,选择合适场地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复查。按照评审专业分组设置要求,对所有材料进行归类梳理汇总,逐一比对核实,确保申报评审专业、申报明细专业准确,做好评审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3.科学组建评委会。要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在开评前7天通过系统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方案。方案要明确时间、地点、评委数量、参评人员情况、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要在去年的基础上对组成人员的调整不少于三分之一,已连续三年担任同一评委会的评委,今年必须进行调整。
4.严密组织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要选择合适场地,实行封闭
管理,按照召开预备会、组织评委培训、审阅材料、组织答辩、量化记分、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等步骤严密组织实施。要规范程序,严格标准,科学运用评价方式方法,合理安排答辩内容,认真落实评审结果公开、公示,回避、巡查、举报核查和违纪违规行为惩戒等制度,畅通咨询、投诉渠道,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5.确保评审质量。
要严格按照申报评审条件进行评审,结合参评人员特点,注重考核品德、专业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增加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评价指标的权重。要坚持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从严控制职称评审通过比例。2024年度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控制在90%左右,对于单独分组评审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结合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可适当提高通过率。
6.做好结果备案工作。
评审工作结束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及时对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会议纪要,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关注回应,妥善处理。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评审结果纸质原件(加盖公章)和扫描电子版按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
三、有关政策把握
(一)关于申报人员退休年龄。
评聘结合专业申报参评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非评聘结合专业的申报参评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二)关于申报推荐数量核准备案。
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
数量逐级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自主评审单位的推荐数量核准备案表单列)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三)关于党校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衔接及评审。
党校专业并行使用2024年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和2023年修订使用的参照执行的相关职称评审条件,并行使用仅限今年。党校专业的参评人员按照专业分类,统一由省委党校高级职称评委会组织评审。(四)关于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今年,在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中新增了正高级的申报评审条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适用范围、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业绩成果条件认真组织申报推荐。
(五)关于落实抗疫一线人员职称政策。
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
人社字(2020)62号)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函(2023)11号)要求,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鼓励抗疫一线医、药、护、技人员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践技能考试。
(六)关于学历问题。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职改办字〔2023〕8号)要求,减少学历的限制性要求,只要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任职前学历和任职期间后取得学历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七)关于“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问题。
持续推进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落实落细,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基层有效,流动到县级(含县)以上单位的,其职称须按县级(含县)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条件重新申报评审。
(八)关于课题、奖励的认定问题。
在职称申报推荐及评审过程中,对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一般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科研项目要与其专业或岗位相关。提交材料时须包括含有工作单位签章的立项申请、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结项报告或结项鉴定材料、结项证书等。对奖励项目及级别应由同行专家据实进行界定,《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
(2015)104号)只作为参考的依据,不作为执行的标准。(九)关于按指标推荐申报问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和乡村中小学25年教师推荐指标数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要根据所属单位岗位设置数量和现有人员情况合理分配推荐指标,进一步完善推荐办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要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教研及其他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及其他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乡村中小学25年教师要坚持向业绩突出、任职时间长、临近退休的教师倾斜。(十)关于职称工作监管问题。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申报、推荐、评
审等工作全链条、全覆盖的监管,保证职称各环节工作公平公正。今年,将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一线,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单位申报推荐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自主评审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对中级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评审工作开展情况按不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进行巡查。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所属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十一)关于申报材料的提交。
今年,各单位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根据督导检查和整改完成时间确定,提交工作必须待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对指出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再进行提交。
(十二)关于网上申报信息填写。
申报人填写信息后,用人单位审核人员要与申报人员进行确认,并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材料一经审核上报,身份证号码、个人照片、申报专业等关键信息不再更改。乡村特教25年教师申报系列须选择中小学(定评定用),其他中小学教师申报系列选择中小学教师(正常申报);中小学教师(正常申报)含高中25年教师,需要在系统中“基础材料”版块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鉴定表”中上传“石家庄市中小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鉴定表”或“中小学教师农村、薄弱学校工作鉴定表”;卫生类“防疫一线”申报人员必须在“基础材料”版块和“特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版块上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信息确认表”,卫生类其他申报人员不得在“特殊专业
技术工作经历”版块上传“一线人员信息确认表”。将发表的论文期刊作为业绩成果上报的,论文期刊须按照省人社厅新修订的《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附则要求,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信息查询,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信息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并在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中“论文论著”版块填写“检索验证地址”和上传“检索验证页面”。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职称工作是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主要标志,是做好人才工作的重要抓手,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实际,紧扣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指导,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主体责任。
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职责要求,压实主体责任。要落实诚信承诺制度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管理,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和评审规则,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相关工作。要落实倒查追责机制,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要严厉打击违纪违规申报评审、学术造假行为,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妥善解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遇到
的各种问题。要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理解把握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和相关工作程序,畅通政策咨询渠道,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本通知未明确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
来自石家庄客户的评论:石家庄这几年明显不好办理了,往年石家庄办理的挺多的,但是从2027年开始,好像突然就变了,各种严格要求,最后反正通过率一年不如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