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托存档单位、委托存档人员:按照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字【2024】4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将202 ………
各委托存档单位、委托存档人员:
按照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字【2024】4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将2024年度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通过石家庄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委托存档的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档案存放及社保关系均在市人才中心);其他符合申报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不得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申报单位须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
委托市人才中心存档开户单位,须由单位人事专员统一办理本单位职称相关业务,以个人名义委托市人才中心存放档案的自由职业者,由本人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中心办理,原则上不受理委托人代办。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确定的申报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逐级上报。市人才中心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开通单位帐号,申报单位需协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网上申报工作。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携带评审材料原件到市人才中心审核。材料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由市人才中心开通个人帐号,个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按照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要求,认真核实申报专业,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原件扫描件)。申报人须诚信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注: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规定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四、有关政策说明
(一) 执行新职称评审条件
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执行2023年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
(二)关于学历、参保材料要求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职改办字〔2023〕8号)要求,减少学历的限制性要求,只要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任职前学历和任职期间后取得学历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专业技术人员于2001年(含当年)以后毕业的,要求申报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表格有效期必须为6个月以上。2001年以前毕业的,须提供档案中学籍表。
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的参保缴费证明 ,其缴费单位与申报单位必须一致。
(三)关于课题、奖励的认定问题
在职称申报推荐及评审过程中,对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一般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科研项目要与其专业或岗位相关。提交材料时须包括含有工作单位签章的立项申请、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结项报告或结项鉴定材料、结项证书等。对奖励项目及级别应由同行专家据实进行界定,《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只作为参考的依据,不作为执行的标准。
(四)关于网上申报信息填写要求
申报人填写信息后,用人单位审核人员要与申报人员进行确认,并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材料一经审核上报,身份证号码、个人照片、申报专业等关键信息不再更改。
卫生类“防疫一线”申报人员必须在“基础材料”版块和“特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版块上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信息确认表”,卫生类其他申报人员不得在“特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版块上传“一线人员信息确认表”。将发表的论文期刊作为业绩成果上报的,论文期刊须按照省人社厅新修订的《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附则要求,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信息查询,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信息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并在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中“论文论著”版块填写“检索验证地址”和上传“检索验证页面”。
五、时间安排
7月8日—7月31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及网上系统审核工作。
8月1日—8月30日前,完成中级职称申报推荐及网上系统审核工作。
注:单位申报需提供
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申请书及花名册并全部加盖公章
石家庄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2024年7月5日
来自石家庄客户的评论:老师,石家庄貌似今年也是按照新要求走,是不是通过率今年都不好说了,感觉第一年很乱!